国家安全总统备忘录/NSPM-2
备忘录
致:国务卿
财政部长
国防部长
司法部长
能源部长
内政部长
国土安全部长
总统助理兼幕僚长
美国贸易代表
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国家情报总监
中央情报局局长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
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
总统法律顾问
总统经济政策助理
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
联邦调查局局长
主题: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施加最大压力,切断伊朗获取核武器的所有途径,并反击伊朗的恶意影响
作为总统,我的首要任务是确保美国和美国人民的安全与保障。自1979年作为革命神权政体成立以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一直宣称其对美国及其盟友和伙伴的敌意。伊朗仍然是世界上主要的恐怖主义支持国,并援助了真主党、哈马斯、胡塞武装、塔利班、基地组织和其他恐怖网络。伊斯兰革命卫队(IRGC)本身就是一个被指定的外国恐怖组织。
伊朗政府,包括伊斯兰革命卫队,正在利用代理人和网络手段针对居住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美国公民进行攻击,包括袭击、绑架和谋杀。伊朗还指示其代理组织,包括真主党的伊斯兰圣战组织,在国土内嵌入潜伏小组,以支持这一恐怖活动。
伊朗对2023年10月7日哈马斯实施的可怕屠杀负有责任,并对胡塞武装对美国海军、盟国海军和国际商船在红海的持续攻击负有责任。自2024年4月以来,该政权已两次展示其愿意对以色列国发动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攻击。
伊朗犯下了严重的人权侵犯行为,并任意拘留外国人,包括美国公民,以虚假指控剥夺其法律程序,使其遭受虐待。美国与伊朗妇女站在一起,她们每天都遭受政权的虐待。
伊朗的核计划,包括其浓缩和再处理相关能力以及核导弹,对美国乃至整个文明世界构成了生存威胁。绝不能允许这样一个激进政权获得或发展核武器,或通过核武器获取、发展或使用的威胁来勒索美国或其盟友。伊朗今天违反了其《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义务,隐瞒了未申报的核设施和材料,这是其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全面保障协定所要求的。伊朗阻碍了IAEA进入其军事场所或与防御创新和研究组织(SPND)相关的场所,并阻碍了与仍在SPND工作的核武器科学家进行面谈。公开报告表明,伊朗可能正在从事与核武器开发相关的计算机建模,这立即引发了警报。我们必须切断伊朗获取核武器的所有途径,并结束该政权的核勒索行为。
伊朗的行为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利益。因此,为了国家利益,必须对伊朗政权施加最大压力,以结束其核威胁,限制其弹道导弹计划,并停止其对恐怖组织的支持。
第1节. 政策。美国的政策是:伊朗不得拥有核武器和洲际弹道导弹;伊朗的区域侵略网络和运动必须被中和;伊斯兰革命卫队及其代理人必须被破坏、削弱或剥夺维持其破坏性活动的资源;并反击伊朗在导弹和其他不对称及常规武器能力方面的激进发展。
第2节. 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施加最大压力。(a) 财政部长应:(i) 立即对违反一项或多项伊朗相关制裁的所有人员实施制裁或适当的执法措施;(ii) 实施一项强有力的、持续的制裁执法行动,以剥夺该政权及其恐怖代理人的收入;(iii) 审查并修改或撤销任何为伊朗或其任何恐怖代理人提供任何程度经济或财政救济的通用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或其他指导;(iv) 向所有相关行业(包括航运、保险和港口运营商)发布更新的指导,说明任何故意违反美国对伊朗或其恐怖代理人制裁的人员所面临的风险;以及(v) 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中维持对伊朗的反制措施,评估受益所有权门槛以确保制裁剥夺伊朗所有可能的非法收入,并评估金融机构是否应为与伊朗相关的交易采用“了解客户的客户”标准,以进一步防止制裁规避。
(b) 国务卿应:(i) 修改或撤销制裁豁免,特别是那些为伊朗提供任何程度经济或财政救济的豁免,包括与伊朗恰巴哈尔港口项目相关的豁免;(ii) 与财政部长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或机构(机构)协调,实施一项强有力的、持续的行动,将伊朗的石油出口降至零,包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伊朗原油;(iii) 领导一项外交行动,在全球范围内孤立伊朗,包括在国际组织内,包括剥夺伊斯兰革命卫队或伊朗任何恐怖代理人在伊朗境外任何地方的自由行动或安全庇护;以及(iv) 与财政部长和其他相关机构协调,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伊拉克金融系统不被伊朗用于制裁规避或规避,并确保海湾国家不被用作制裁规避的中转点。
(c) 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应:(i) 与关键盟友合作,完成对伊朗的国际制裁和限制的快速恢复;(ii) 追究伊朗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责任;以及(iii) 定期召集联合国安理会,强调伊朗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的多种威胁。
(d) 商务部长应实施一项强有力的、持续的出口管制执法行动,限制该政权用于军事目的的技术和组件的流动。
(e) 司法部长应:(i) 采取所有可用的法律步骤,调查、破坏和起诉由伊朗或伊朗恐怖代理人资助的在美国境内的金融和后勤网络、特工或前台组织;(ii) 采取所有可用的法律步骤,扣押非法的伊朗石油货物;(iii) 采取所有可用的法律步骤,识别伊朗政府在美国和海外的资产,并帮助恐怖主义的美国受害者,包括金星家庭,收取对伊朗的联邦判决;(iv) 采取所有可用的法律步骤,起诉伊朗资助的恐怖组织和代理人的领导人和成员,这些组织曾捕获、伤害或杀害美国公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与国务卿协调,寻求将其逮捕并引渡到美国;以及(v) 利用所有刑事、监管和网络权力和工具,积极调查、起诉和破坏伊朗政府进行间谍活动或获取军事、情报、政府或其他敏感信息、破坏国土和我们的关键基础设施、规避制裁和出口管制、获取恐怖主义物质支持、施加外国恶意影响以及威胁伤害和侵犯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包括旨在煽动反犹太主义的努力)的行为。
第3节. 一般规定。(a) 本备忘录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ii)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b) 本备忘录应根据适用法律并在拨款可用的情况下实施。(c) 本备忘录无意且不会在法律或衡平法上为任何一方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创造任何可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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