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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撤回外大陆架所有区域的海上风电租赁及审查联邦政府风电项目的租赁和许可实践

2025年1月20日

备忘录

致:财政部长

司法部长

内政部长

农业部长

能源部长

环境保护署署长

主题:         暂时撤回外大陆架所有区域的海上风电租赁及审查联邦政府风电项目的租赁和许可实践

第1节. 区域的暂时撤回。根据本办公室所承担的负责任公共管理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包括需要培育能够满足国家日益增长的可靠能源需求的能源经济、海洋生物的重要性、对洋流和风模式的影响、对美国人民能源成本的影响——特别是对那些最无力承担的人——以及确保美国能够为子孙后代维持强大的渔业并为公民提供低成本能源,我特此指示如下:

根据《外大陆架土地法》第12(a)条赋予我的权力,43 U.S.C. 1341(a),我特此撤回《外大陆架土地法》第2条定义的离岸大陆架(OCS)内所有区域的风能租赁处置权,43 U.S.C. 1331。此撤回将于2025年1月21日生效,并在此总统备忘录撤销之前保持有效。

对于已经撤回风能租赁处置权的区域,该区域的撤回期限将从2025年1月21日开始延长,直至本总统备忘录撤销。

此撤回暂时阻止考虑任何OCS区域用于任何新的或续期的风能租赁,以用于发电或任何其他源自风能使用的用途。此撤回不适用于与任何其他目的相关的租赁,例如但不限于石油、天然气、矿产和环境保护。

此撤回不影响撤回区域内现有租赁的权利。对于此类现有租赁,内政部长应在必要时与司法部长协商,全面审查终止或修改任何现有风能租赁的生态、经济和环境必要性,确定任何此类移除的法律依据,并通过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向总统提交报告和建议。

第2节. 联邦风能租赁和许可实践的暂时中止和立即审查。(a) 鉴于联邦政府在陆上和海上风电项目租赁和许可方面存在的各种所谓法律缺陷,其后果可能导致严重损害——包括对航行安全利益、运输利益、国家安全利益、商业利益和海洋哺乳动物的负面影响——以及鉴于《国家环境政策法》要求的各种环境审查在租赁或许可风电项目时可能存在的不足,内政部长、农业部长、能源部长、环境保护署署长以及所有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不得在完成联邦风能租赁和许可实践的全面评估和审查之前,发放新的或续期的陆上或海上风电项目的批准、通行权、许可、租赁或贷款。内政部长应在与财政部长、农业部长、商务部长(通过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能源部长和环境保护署署长协商后,领导该评估和审查。评估应考虑陆上和海上风电项目对野生动物的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鸟类和海洋哺乳动物。评估还应考虑与间歇性发电相关的经济成本以及补贴对风能行业可行性的影响。

(b) 鉴于批评称土地管理局于2024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Lava Ridge风电项目最终环境影响声明(EIS)的决策记录(ROD)据称与公共利益相悖并存在法律缺陷,内政部长应酌情对Magic Valley Energy, LLC或任何其他方在ROD下的所有活动和权利实施临时暂停,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通行权或开发或运营ROD中任何项目的权利。内政部长应审查ROD,并酌情对Lava Ridge风电项目所涉及的各种利益和潜在环境影响进行新的全面分析。

(c) 内政部长、能源部长和环境保护署署长应评估废弃和闲置风车对周边社区的环境影响和成本,并通过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向总统提交报告,说明其调查结果和建议的权力,以要求移除此类风车。

(d) 司法部长可酌情并根据适用法律,向任何对与联邦陆上或海上风电项目或Lava Ridge风电项目的租赁或许可相关的未决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本命令的通知,并可在司法部长的裁量下,请求法院暂停诉讼或以其他方式延迟进一步诉讼,或寻求与本命令一致的其他适当救济,直至完成本节(a)或(b)小节中描述的行动(视情况而定)。

本备忘录应根据适用法律实施,并取决于拨款的可用性。

本备忘录无意且不会在法律或衡平法上为任何一方针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创设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您被授权并指示在《联邦公报》上发布本备忘录。

www.us-acna.info (202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