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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我们的边境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包括《移民与国籍法》(INA),8 U.S.C. 1101 及以下条款,以及《美国法典》第3卷第301条,特此命令:

第1节. 目的. 在过去的4年里,美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入侵。来自世界各地国家和地区的数百万非法移民成功进入美国并在此居住,其中包括潜在的恐怖分子、外国间谍、卡特尔成员、帮派和暴力跨国犯罪组织成员,以及其他怀有恶意意图的敌对分子。

致命的毒品和其他非法物资已越过边境流入,而特工和官员们则花费有限的资源处理非法移民并将其释放到美国境内。这些“抓了就放”的政策破坏了法治和我们的主权,对公共安全和安保构成了重大风险,并分散了阻止违禁品和逃犯进入美国的关键资源。

我们对过去4年进入美国的大量非法移民的确切下落知之甚少。

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一个没有边界的国家不是一个国家,联邦政府必须采取紧急和强有力的行动,结束边境不安全带来的威胁。

我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是保护美国人民免受非法大规模移民和重新安置的灾难性影响。

我的政府将调动所有可用资源和权力,阻止这种前所未有的非法移民涌入美国。

第2节. 政策. 美国的政策是通过以下方式采取一切适当行动来确保我们国家的边境安全:

(a) 建立物理墙和其他由足够人员和技术监控和支持的屏障;

(b) 阻止和防止非法移民进入美国;

(c)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拘留因涉嫌违反联邦或州法律而被捕的外国人,直到他们被驱逐出美国;

(d) 迅速驱逐所有违反联邦法律进入或滞留的外国人;

(e) 对违反移民法的非法移民以及那些协助他们在美国非法居留的人提起刑事诉讼;

(f) 与州和地方执法官员充分合作,制定联邦-州伙伴关系,以执行联邦移民优先事项;

(g) 获得对美国边境的完全控制。

第3节. 物理屏障. 国防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应采取一切适当行动,部署和建造临时和永久性物理屏障,以确保对美国南部边境的完全控制。

第4节. 人员部署. (a) 国防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应采取一切适当和合法的行动,在美国南部边境部署足够的人员,以确保完全控制;

(b) 司法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应采取一切适当行动,补充可用人员,通过使用INA第1103(a)(2)和(4)-(6)条(8 U.S.C. 1103(a)(2)和(4)-(6))来确保南部边境的安全并执行美国的移民法律。

第5节. 拘留. 国土安全部长应采取一切适当行动,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拘留因违反移民法而被捕的外国人,直到他们被成功驱逐出美国。部长应根据适用法律,发布新的政策指南或提出法规,以适当和一致地使用INA下的合法拘留权,包括终止通常称为“抓了就放”的做法,即非法移民在因违反移民法被捕后不久被例行释放到美国境内。

第6节. 恢复移民保护协议. 国土安全部长应尽快与国务卿和司法部长协调,采取一切适当行动,恢复美国南部边境所有部门的移民保护协议,并确保在驱逐程序未决期间,INA第235(b)(2)(C)条(8 U.S.C. 1225(b)(2)(C))中描述的外国人被遣返回他们来自的领土。

第7节. 调整假释政策. 国土安全部长应根据适用法律,采取一切适当行动:

(a) 停止使用“CBP One”应用程序作为假释或协助其他不可入境的外国人进入美国的方法;

(b) 终止所有与我的行政命令中确立的美国政策相悖的类别假释计划,包括被称为“古巴人、海地人、尼加拉瓜人和委内瑞拉人程序”的计划。

(c) 调整美国南部边境的所有政策和行动,使其符合本命令第2节的政策,并确保所有未来的假释决定完全符合本命令和适用法律。

第8节. 额外的国际合作. 国务卿应与司法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协调,采取一切适当行动,促进额外的国际合作和协议,符合第2节的政策,包括根据INA第208(a)(2)(A)条(8 U.S.C. 1158(a)(2)(A))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条款达成协议。

第9节. DNA和身份识别要求. (a) 司法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应采取一切适当行动,履行2005年《DNA指纹法》(公法109-162第X编)的要求,对所有根据美国权力拘留的外国人进行DNA指纹采集;

(b) 国土安全部长应采取一切适当行动,使用任何可用的技术和程序,确定国土安全部遇到或逮捕的外国人之间声称的家庭关系的有效性。

第10节. 起诉罪行. 司法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应采取一切适当行动,优先起诉与美国边境有关的罪行,包括调查和起诉涉及人口走私、人口贩运、儿童贩运和性贩运的罪行。

第11节. 额外措施.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4天内,国务卿、司法部长、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应向总统提供关于使用任何其他权力保护美国免受外国威胁并确保南部边境安全的建议。

第12节.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 本命令应根据适用法律实施,并视拨款情况而定。

(c) 本命令无意且不会在法律或衡平法上为任何一方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创设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白宫,

2025年1月20日。

www.us-acna.info (202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