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交服务中消除歧视和歧视性公平意识形态
备忘录
致:国务卿
农业部长
商务部长
美国国际开发署署长
美国全球媒体首席执行官
主题:从外交服务中消除歧视和歧视性公平意识形态
第1节. 政策和目的。在过去4年中,分裂性和歧视性政策被系统地嵌入到联邦政府的每个部分,包括外交服务中的招聘流程和员工绩效评估。联邦政府的政策是,外交政策职位的招聘应完全基于功绩,就像政府所有其他部分的招聘一样。
第2节. 定义。为本备忘录的目的:
(a) “歧视性公平意识形态”应具有2025年1月29日第14190号行政命令(结束K-12教育中的激进灌输)第2节中赋予该短语的含义;
(b) “部门”、“外交服务”和“部长”应具有22 U.S.C. 3902中赋予这些术语的含义;
(c) “外交服务成员”指22 U.S.C. 3903中描述的个人。
第3节. 外交服务中的平等和非歧视。(a) 国务卿应根据适用法律,迅速修订2022-2025年外交服务任期和晋升决策标准,该标准根据《外交事务手册》第3卷第2326.2节发布,以删除任何提及“多样性、公平、包容和可访问性”核心原则的内容。各部长应迅速指示其部门的所有员工不得赋予该核心原则任何效力或效果。
(b) 各部长应指示其部门的所有官员和员工不得:
(i) 基于个人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做出外交服务的招聘、雇用、晋升或留任决定;或
(ii) 在官方身份下,推广、倡导或以其他方式灌输对歧视性公平意识形态的支持。
(c) 各部长应确定是否有任何现任外交服务成员明知并故意从事基于种族或其他受保护特征的违宪或其他非法歧视行为,包括由歧视性公平意识形态驱动的行为。根据2025年2月12日第14211号行政命令(美国外交关系的一个声音),各部长应:
(i) 对于由部长任命的外交服务成员,如果该部长发现其从事了此类歧视行为,应采取适当行动;
(ii) 对于由总统任命的外交服务成员,决定是否将任何歧视调查结果提交总统考虑,或根据部长自己的权限采取适当行动。
第4节. 一般规定。(a) 本备忘录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 本备忘录应根据适用法律实施,并受拨款可用性的限制。
(c) 本备忘录无意且不会在法律或衡平法上为任何一方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员工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创造任何可执行的实质性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
www.us-acna.info (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