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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美国免受外国恐怖分子及其他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威胁

保护美国免受外国恐怖分子及其他

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威胁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包括《移民与国籍法》(INA),8 U.S.C. 1101 及以下,以及《美国法典》第3编第301条,特此命令:

第1节. 政策和目的. (a) 美国的政策是保护其公民免受意图实施恐怖袭击、威胁我国国家安全、宣扬仇恨意识形态或以其他方式利用移民法进行恶意目的的外国人的侵害。

(b) 为了保护美国人,美国在签证发放过程中必须保持警惕,确保那些被批准进入美国的外国人无意伤害美国人或我们的国家利益。更重要的是,美国必须在他们入境或进入美国之前识别他们。美国还必须确保已入境的外国人或其他已在美国境内的外国人不对其公民、文化、政府、制度或建国原则持有敌对态度,并且不倡导、援助或支持指定的外国恐怖分子及其他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威胁。

第2节. 跨机构加强审查和筛查。

(a) 国务卿应与司法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和国家情报总监协调,迅速:

(i) 确定所有可用于确保所有寻求进入美国或已在美国境内的外国人尽可能接受最大程度审查和筛查的资源;

(ii) 确定从任何国家获取的信息,以根据INA为其国民裁决任何签证、入境或其他福利,并确认寻求福利的个人是否是其声称的身份,以及该个人是否不是安全或公共安全威胁;

(iii) 重新建立统一的筛查和审查标准和程序基线,与2021年1月19日存在的统一基线一致,该基线将用于任何寻求签证或任何类型移民福利的外国人;

(iv) 尽可能对有意入境、进入或已在美国境内的所有外国人进行最大程度的审查和筛查,特别是那些来自已识别安全风险的地区或国家的外国人。

(b)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天内,国务卿、司法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和国家情报总监应通过国土安全总统助理联合向总统提交一份报告:

(i) 确定全球范围内审查和筛查信息严重不足的国家,根据INA第212(f)条(8 U.S.C. 1182(f))对这些国家的国民入境实施部分或全面暂停;

(ii) 确定自2021年1月20日以来,这些国家的国民中有多少人已进入或已被允许进入美国,以及国务卿和司法部长认为与这些国民自其入境或进入美国以来的行动或活动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c) 每当识别出支持排除或驱逐第2(b)小节所述任何外国人的信息时,国土安全部长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或驱逐该外国人,除非她确定这样做会妨碍对该外国人进行重大刑事犯罪的重要调查或起诉,或与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相悖。

第3节. 保护国家的额外措施。 尽快但不迟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天内,国务卿应与司法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和国家情报总监协调:

(a) 评估并调整所有现有法规、政策、程序和《外交事务手册》的规定,或与INA第212(a)(2)-(3)条(8 U.S.C. 1182(a)(2)-(3))所列的每一项不准入境理由相关的任何类型的指导,以确保美国人民和我们宪政共和国的持续安全和保障;

(b) 确保有足够的保障措施,防止任何难民或无国籍个人在未经过比任何其他寻求入境或进入美国的外国人更严格的身份验证的情况下被允许进入美国;

(c) 评估所有签证计划,确保它们不被外国国家或其他敌对行为者利用来损害美国的安全、经济、政治、文化或其他国家利益;

(d) 建议采取任何必要行动,保护美国人民免受那些破坏或试图破坏美国人民基本宪法权利的外国国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我们公民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权利,那些宣扬或呼吁宗派暴力、推翻或取代我们宪政共和国所依赖的文化,或为外国恐怖分子提供援助、倡导或支持的人;

(e) 确保投入足够的资源来识别并采取适当行动处理8 U.S.C. 1451中所述的罪行;

(f) 评估旨在确保合法移民适当融入美国的计划的充分性,并建议采取任何额外措施,促进统一的美国身份和对美国宪法、法律和建国原则的依恋;

(g) 建议采取任何额外行动,保护美国人民和我们的宪政共和国免受外国威胁。

第4节.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 本命令应根据适用法律实施,并视拨款情况而定。

(c) 本命令无意且不会在法律或衡平法上为任何一方对美利坚合众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创设任何可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白宫,

2025年1月20日。

www.us-acna.info (202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