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保护美国公司和创新者免受海外勒索和不公平罚款及处罚

备忘录

致:财政部长

商务部长

美国贸易代表

总统贸易和制造业高级顾问

主题:保护美国公司和创新者免受海外勒索和不公平罚款及处罚

第1节. 目的。近年来,仅由尖端美国科技公司推动的美国数字经济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了澳大利亚、加拿大或大多数欧盟成员国的整个经济体。外国政府非但没有增强其本国工人和经济,反而越来越多地对美国公司,特别是科技领域的公司,行使域外管辖权,阻碍这些公司的成功,并攫取应有助于我国福祉而非他们国家的收入。

自2019年以来,几个贸易伙伴实施了数字服务税(DSTs),这些税收可能使美国公司损失数十亿美元,而外国政府官员公开承认这些税收旨在掠夺美国公司。外国国家还采用了比其本国公司更繁重和限制性的数字服务法规。其他外国法律体系限制了跨境数据流动,要求美国流媒体服务资助本地制作,并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互联网终止费。所有这些措施都侵犯了美国主权,将美国工作岗位转移到海外,限制了美国公司的全球竞争力,并增加了美国的运营成本,同时将我们的敏感信息暴露给潜在敌对的外国监管机构。

我的政府不会允许美国公司和工人以及美国经济和国家安全利益受到外国政府单边、反竞争政策和做法的损害。美国企业将不再通过勒索性罚款和税收来支撑失败的外国经济。

第2节. 政策。我政府的政策是,当外国政府通过其税收或监管结构施加罚款、处罚、税收或其他负担,这些负担具有歧视性、不成比例或旨在将大量资金或知识产权从美国公司转移到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偏爱的国内实体时,我的政府将采取行动,施加关税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应对措施,以减轻对美国的损害并修复任何由此产生的不平衡。

在采取此类应对行动时,我的政府应考虑:

(a) 外国政府对美国公司征收的税收,包括可能歧视美国公司的税收;

(b) 外国政府对美国公司施加的法规,这些法规可能抑制美国公司的增长或预期运营;

(c) 外国政府的任何行为、政策或做法,可能要求美国公司危及其知识产权;以及

(d) 外国政府的任何其他行为、政策或做法,旨在削弱美国公司的全球竞争力。

第3节. 机构职责。(a) 美国贸易代表应根据适用法律决定是否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19 U.S.C. 2411)对我政府于2019年7月16日和2020年6月5日启动的法国、奥地利、意大利、西班牙、土耳其和英国的数字服务税(DSTs)调查进行续期。如果美国贸易代表决定续期此类调查,他应采取所有适当和可行的行动来应对这些数字服务税。

(b) 美国贸易代表应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2(b)条(19 U.S.C. 2412(b))(第302(b)条)决定是否调查任何其他可能歧视美国公司或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的国家的数字服务税。他还应决定是否根据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就加拿大征收的数字服务税寻求专家组,以及是否根据第302(b)条调查加拿大的数字服务税。在做出这些决定时,美国贸易代表应酌情与财政部长协商。

(c) 财政部长、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应共同识别其他国家,包括但不限于本备忘录第2节中描述的那些国家,在数字经济及其他领域中歧视、不成比例地影响或以其他方式削弱美国公司全球竞争力或预期运营的贸易和其他监管做法,并向我推荐根据适用权限采取适当行动以应对此类做法。美国贸易代表应将此次审查的结果作为2025年1月20日总统备忘录(美国优先贸易政策)(美国优先贸易政策备忘录)第5(c)节要求的报告的一部分。

(d) 财政部长、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应调查欧盟或英国的任何国家的任何行为、政策或做法是否具有要求或激励使用或开发美国公司产品或服务的效果,以削弱言论自由和政治参与或以其他方式调节内容,并推荐根据适用权限采取适当行动以应对此类做法。美国贸易代表应将此次审查的结果作为美国优先贸易政策备忘录第5(c)节要求的报告的一部分。

(e) 财政部长在与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协商后,应确定是否有任何外国国家对美国公民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在数字经济中,施加歧视性或域外税收,或是否有任何税收措施削弱了美国公司的全球竞争力,与美国的任何税收条约不一致,或根据《美国法典》第26编第891条或其他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权限可采取行动。财政部长应将此次确定的结果作为2025年1月20日总统备忘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全球税收协议)第2节要求的报告的一部分。

(f) 美国贸易代表应确定美国可以使用的工具,以确保在贸易伙伴之间就电子传输的关税达成永久性暂停。美国贸易代表应将此次审查的结果作为美国优先贸易政策备忘录第5(c)节要求的报告的一部分。

(g) 美国贸易代表在与商务部长和总统贸易和制造业高级顾问协商后,应建立一个程序,允许美国企业向美国贸易代表报告不成比例地损害美国公司的外国税收或监管做法。

第4节. 一般规定。(a) 本备忘录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 本备忘录应根据适用法律实施,并视拨款情况而定。

(c) 本备忘录无意且不会创建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可执行的实质性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任何一方均不得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提起诉讼。

(d) 美国贸易代表被授权并指示在《联邦公报》上发布本备忘录。

www.us-acna.info (202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