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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美国近海关键矿物和资源潜力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现命令如下:

第1节. 背景。美国在保持深海科学技术和海床矿物资源领域的领导地位方面具有核心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美国在确保关键矿物供应不受外国对手控制方面面临前所未有的经济和国家安全挑战。广阔的近海海床区域蕴藏着关键矿物和能源资源。这些资源对于加强我国经济、保障能源未来以及减少对关键矿物外国供应商的依赖至关重要。美国还控制着世界上最大海洋区域之一的海床矿物资源。通过行使现有权力和建立国际伙伴关系,我国可以获取海床多金属结核、其他海底地质构造以及含有镍、钴、铜、锰、钛和稀土元素等战略矿物的沿海矿床中潜在的大量资源,这些资源对我们的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至关重要。我国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加速负责任地开发海床矿物资源,量化国家海床矿物的禀赋,重振美国在相关提取和加工技术方面的领导地位,并确保国防、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的安全供应链。

第2节. 政策。美国的政策是通过以下方式推进美国在海床矿物开发方面的领导地位:(a) 通过简化许可程序但不降低环境和透明度标准,快速发展勘探、表征、收集和加工海床矿物资源的国内能力;(b) 支持深海科学、测绘和技术的投资;(c) 加强行政部门和机构(机构)之间关于本命令所述海床矿物开发活动的协调;(d) 将美国确立为负责任的海床矿物勘探、开发技术和实践的全球领导者,并作为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包括其专属经济区)开发海床矿物资源的国家的合作伙伴;(e) 建立源自海床资源的关键矿物的强大国内供应链,以支持经济增长、再工业化和军事准备,包括通过新的加工能力;以及(f) 加强与盟友和行业的伙伴关系,以对抗中国对海床矿物资源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并确保美国公司能够很好地支持有意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包括其专属经济区)负责任地开发海床矿物的盟友和伙伴。

第3节. 战略海床关键矿物获取。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天内:(a) 商务部长应:(i) 通过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局长,并与国务卿和内政部长协商,通过海洋能源管理局局长,加快根据《深海海底硬矿物资源法》(30 U.S.C. 1401及以下)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审查和发放海床矿物勘探许可证和商业回收许可证的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加快的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应确保美国公司的效率、可预测性和竞争力;(ii) 与内政部长和能源部长协调,并与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协商,向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国家能源主导委员会主席和国家能源主导委员会副主席提交一份报告,确定:(A) 私营部门对美国外大陆架、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以及某些其他国家国家管辖范围内表达与美国公司合作开发海床矿物资源兴趣的区域的海床矿物资源勘探、采矿和环境监测的兴趣和机会;以及(B) 私营部门对多金属结核和其他海床矿物资源在美国或美国国旗船只上的加工能力的兴趣和机会;以及(iii) 与国务卿、内政部长和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协商,并与商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合作,制定一个计划,绘制海床优先区域的图,例如那些资源丰富或可获取的海底资源区域,以加速数据收集和表征,优先考虑美国外大陆架内的区域。(b) 内政部长应:(i) 根据《外大陆架土地法》(43 U.S.C. 1331及以下),建立一个加快的程序,用于审查和批准在美国外大陆架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海床矿物资源的勘探许可和租赁,符合适用法律。加快的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应确保美国公司的效率、可预测性和竞争力;以及(ii) 确定哪些关键矿物可以源自海床资源,并与国防部长和能源部长协调,指出哪些关键矿物对国防基础设施、制造和能源等应用至关重要。(c) 商务部长应与国务卿、内政部长和能源部长协调:(i) 与关键伙伴和盟友接触,为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床矿物资源勘探、提取、加工和环境监测提供支持,包括通过寻求科学合作和美国公司的商业发展机会,并制定一个优先接触国家名单;以及(ii) 向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国家能源主导委员会主席和国家能源主导委员会副主席提交一份联合报告,关于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进行海床矿物资源提取和开发的国际利益分享机制的可行性。(d) 国防部长和能源部长应:(i) 向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国家能源主导委员会主席和国家能源主导委员会副主席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使用国家国防储备进行源自海床多金属结核的材料的物理或虚拟存储以及签订这些材料的承购协议的可行性和任何潜在利益或缺点;(ii) 与商务部长协商,审查和修订现有法规,符合适用法律,以支持海床矿物资源的国内加工能力,并探索为此目的使用赠款和贷款授权、《国防生产法》(50 U.S.C. 4501及以下)以及其他采购和融资授权;以及(iii) 确保战略和关键材料董事会考虑海床矿物资源开发,根据《战略和关键材料储备法》(50 U.S.C. 98及以下)向国防部长推荐确保被指定为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材料的安全供应的策略。(e) 美国国际开发金融公司首席执行官、美国进出口银行行长、贸易和发展署署长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应向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国家能源主导委员会主席和国家能源主导委员会副主席提交一份联合报告,确定支持国内和国际海床矿物资源勘探、提取、加工和环境监测的工具。

第4节. 定义。如本命令所用:(a) “矿物”一词指根据30 U.S.C. 1606(a)(3)指定的关键矿物,以及铀、铜、钾盐、黄金和国家能源主导委员会主席确定的其他元素或化合物。(b) “海床矿物资源”一词指多金属结核、富钴铁锰结壳、多金属硫化物、重矿砂、磷灰岩和其他含矿材料。(c) “加工”一词包括矿物的浓缩、分离、精炼、合金化和转化为可用形式。

第5节. 一般规定。(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b) 本命令应在符合适用法律和拨款可用性的情况下实施。(c) 本命令无意且不会在法律或衡平法上为任何一方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创设任何可强制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唐纳德·J·特朗普

白宫,2025年4月24日。

www.us-acna.info (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