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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大学外国影响力的透明度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特此命令:

第1节. 目的和政策。《1965年高等教育法》第117节,20 U.S.C. 1011f,要求高等教育机构报告重要的外国资金来源。但是,由于第117节没有得到有力执行,流入美国校园的外国资金的真实金额、来源和用途尚不明确。根据一项研究,从2010年到2016年,大学未能披露超过一半应报告的外国捐赠。即使外国资金被报告,其真实来源也常常被隐藏。

保护美国的教育、文化和国家安全利益需要透明化流入美国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的外国资金。在我的第一个任期内,教育部从2019年到2021年对19所校园展开了调查,导致大学报告了65亿美元此前未披露的外国资金。然而,前任政府撤销了这项工作,将教育部关于外国资金的专门调查工作转移到一个不具备执行能力的部门,破坏了调查,并阻碍了公众获取关于外国捐赠和合同的信息。

本届政府的政策是结束美国教育机构中外国资金的秘密性,保护思想市场免受外国政府赞助的宣传影响,并保护美国学生和研究免受外国剥削。

第2节. 有力执行以防止损害美国利益。教育部长(部长)应采取一切适当行动执行《美国法典》第20编第1011f节的要求,包括在适当时与司法部长和其他行政部门、机构和办公室的负责人合作,要求高等教育机构完整及时地披露外国资金。这些行动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部长应采取适当步骤撤销或废除前任政府允许高等教育机构对其外国资金保持不当秘密的任何行动;

(b) 部长应采取适当步骤要求大学更具体地披露外国资金的细节,包括资金的真实来源和用途;

(c) 部长应向美国人民提供更多关于高等教育机构外国资金的信息;

(d) 部长和司法部长应追究未能遵守关于披露外国资金的法律的高等教育机构的责任。为实现这一指令,部长应在适当时与其他行政部门、机构和办公室的负责人合作,进行适当的审计和调查,并在必要时确保遵守关于披露外国资金的法律,并应通过司法部长采取适当行动寻求执行。

第3节. 联邦资金接受者的合规性。教育部长和其他适当的行政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应采取适当行动,根据适用法律,前瞻性地确保高等教育机构对20 U.S.C. 1011f和任何其他适用的外国资金披露要求的合规性认证对于31 U.S.C. 3729的目的和接收适当的联邦拨款资金是重要的,在不符合20 U.S.C. 1011f和任何其他适用的外国资金披露要求的情况下,不应提供这些资金。

第4节. 一般规定。(a) 本命令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关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的职能。

(b) 本命令应根据适用法律并在拨款可用的情况下实施。

(c) 本命令无意且不创造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可对美利坚合众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一方强制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d) 如果本命令的任何条款或其对任何机构、个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为无效,本命令的其余部分及其对其他机构、个人或情况的适用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唐纳德·J·特朗普

白宫,

2025年4月23日。

www.us-acna.info (202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