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美国在数字金融技术领域的领导地位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为了在保护经济自由的同时促进美国在数字资产和金融技术领域的领导地位,特此命令如下:
第1节. 目的和政策。(a) 数字资产行业在美国的创新和经济发展以及我们国家的国际领导地位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届政府的政策是支持负责任地增长和使用数字资产、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技术,涵盖经济的各个领域,包括:
(i) 保护和促进个人公民和私营部门实体合法访问和使用开放的公共区块链网络的能力,包括开发和部署软件、参与挖矿和验证、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不受非法审查以及维护数字资产的自我托管能力;
(ii) 促进和保护美元的主权,包括通过行动促进全球合法和正当的美元支持稳定币的发展和增长;
(iii) 保护和促进所有守法个人公民和私营部门实体公平和开放地获得银行服务;
(iv) 提供基于技术中立法规的监管清晰度和确定性,考虑新兴技术的框架、透明的决策制定以及明确的管辖监管边界,这些都是支持充满活力和包容性的数字经济以及数字资产、无许可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创新的关键;
(v) 采取措施保护美国人免受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s)的风险,这些风险威胁到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个人隐私和美国的主权,包括禁止在美国境内建立、发行、流通和使用CBDC。
第2节. 定义。(a) 在本命令中,“数字资产”一词指任何记录在分布式账本上的价值数字表示,包括加密货币、数字代币和稳定币。
(b) “区块链”一词指任何数据通过以下方式共享的技术:
(i) 在网络中共享以创建网络参与者之间已验证交易或信息的公共账本;
(ii) 使用加密技术链接以维护公共账本的完整性并执行其他功能;
(iii) 以自动化方式在网络参与者之间分发,以同时更新网络参与者关于公共账本状态和其他功能的信息;
(iv) 由公开可用的源代码组成。
(c)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指以国家记账单位计价的数字货币或货币价值形式,是中央银行的直接负债。
第3节. 撤销第14067号行政命令和2022年7月7日财政部框架。(a) 2022年3月9日第14067号行政命令(确保数字资产的负责任发展)特此撤销。
(b) 财政部长应立即撤销财政部于2022年7月7日发布的“数字资产国际参与框架”。
(c) 根据第14067号行政命令和财政部数字资产国际参与框架发布的所有政策、指令和指南特此撤销,或由财政部长酌情撤销,以符合本命令的规定。
(d) 财政部长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遵守本命令中规定的政策。
第4节. 设立总统数字资产市场工作组。(a) 特此在国家经济委员会内设立总统数字资产市场工作组(工作组)。工作组由人工智能和加密特别顾问(主席)主持。除主席外,工作组还应包括以下官员或其指定人员:
(i) 财政部长;
(ii) 司法部长;
(iii) 商务部长;
(iv) 国土安全部长;
(v)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
(vi) 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
(vii) 总统国家经济政策助理(APEP);
(viii) 总统科学和技术助理;
(ix) 国土安全顾问;
(x) 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
(xi)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
(xii) 在适当且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主席可邀请其他行政部门和机构(机构)的负责人或总统行政办公室内的其他高级官员参加工作组会议,基于其专业知识和职责的相关性。
(b)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天内,财政部、司法部、证券交易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机构(其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应识别所有影响数字资产行业的法规、指导文件、命令或其他事项。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各机构应向主席提交关于是否应撤销或修改每项已识别的法规、指导文件、命令或其他事项的建议,或对于非法规的事项,是否应通过法规采纳。
(c)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80天内,工作组应通过APEP向总统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提出推进本命令所确立政策的监管和立法建议。特别是,报告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i) 工作组应提出一个联邦监管框架,管理美国境内数字资产(包括稳定币)的发行和运营。工作组的报告应考虑市场结构、监督、消费者保护和风险管理的规定。
(ii) 工作组应评估建立和维护国家数字资产储备的潜力,并提出建立此类储备的标准,可能源自联邦政府通过执法努力合法扣押的加密货币。
(d) 主席应指定一名工作组执行主任,负责协调其日常职能。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上,工作组应与国家安全委员会协商。
(e) 在适当且符合法律的情况下,工作组应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听取数字资产和数字市场领导者的个人专业知识。
第5节. 禁止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a) 除非法律要求,特此禁止各机构在美国境内或境外采取任何行动建立、发行或推广CBDC。
(b) 除非法律要求,任何机构正在进行的与美国境内创建CBDC相关的计划或倡议应立即终止,且不得采取进一步行动开发或实施此类计划或倡议。
第6节. 可分割性。(a) 如果本命令的任何条款或其适用于任何个人或情况的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本命令的其余部分及其条款适用于任何其他个人或情况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第7节. 一般规定。(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 本命令应在符合适用法律和拨款可用性的情况下实施。
(c) 本命令无意且不会创建任何可在法律或衡平法上由任何一方对美利坚合众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白宫,
2025年1月23日。
www.us-acna.info (2025.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