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振核工业基础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特此命令:
第1节. 目的。美国最初是在巨大危机时期率先开发核能技术的。我们现在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包括全球人工智能主导权争夺、对能源独立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国家安全所需的不间断电力供应。美国花费近40年时间增加的核能容量,仅相当于另一个发达国家10年内增加的容量。此外,随着美国先进反应堆设计的部署减少,自2017年以来全球安装的核反应堆中有87%基于两个外国的设计。与此同时,我国的核燃料循环基础设施严重萎缩,使美国严重依赖外国的铀资源以及铀浓缩和转化服务。这些趋势不能再继续下去。需要迅速果断地采取行动,通过增加燃料供应和生产、保障民用核供应链、提高先进核反应堆许可效率以及培养劳动力,重振美国的核能工业基础,确保我们的国家和经济安全,确立美国的能源主导地位,并加速实现更安全、更独立的能源未来。
第2节. 政策。美国的政策是尽可能加快和促进核能的生产和运营,为美国人民提供负担得起、可靠、安全和有保障的能源,为42 U.S.C. 16271(b)(1)(A)定义的先进核反应堆技术提供动力,并建立相关供应链,以确保我们在全球工业和数字领域的主导地位,实现能源独立,保护国家安全,并通过回收、再处理和振兴商业部门,最大限度地提高核燃料的效率和效果。
第3节. 加强国内核燃料循环。(a)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240天内,能源部长应与国防部长、交通部长和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协调,准备并向总统提交一份报告,通过国家能源主导委员会主席和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报告内容包括:
(i.) 支持乏核燃料和高放废物管理的国家政策建议,以及开发和部署先进燃料循环能力,以建立安全、可靠和可持续的长期燃料循环;
(ii.) 对相关法定权限的审查,以确定为实现本节(a)(i)小节建议的国家政策所需的任何立法变更;
(iii.) 对国防部和能源部反应堆运行产生的乏核燃料以及能源部管理的其他乏核燃料的再处理和回收的评估,并讨论国防部和能源部正在采取或必须采取的改进此类再处理和回收过程的步骤;
(iv.) 关于将乏核燃料从反应堆高效转移到政府所有、私人运营的再处理和回收设施的法律、预算和政策考虑的分析;
(v.) 关于高效利用通过回收和再处理获得的铀、钚和其他产品的建议;
(vi.) 关于通过永久处置途径高效处理回收或再处理产生的废物的建议;
(vii.) 在处置前评估核废料中对国家安全或医疗、工业和科学领域有价值的同位素的建议流程;
(viii.) 对历史上和当前计划退役的核再处理、分离和储存设施的重新评估,这些设施被确定为拥有有价值的材料、同位素、设备、许可证、操作或有经验的工人,如果继续或增加操作,可能对燃料循环或国家安全有益;以及
(ix.) 开发方法和技术的计划,以安全、可靠和环境友好的方式在国内和海外运输使用和未使用的先进核燃料及含有此类燃料的先进核反应堆,包括支持该计划所需的任何立法。(b)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天内,能源部长应与核管理委员会主席和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协商,制定一项计划,扩大国内铀转化能力和浓缩能力,以满足民用和国防反应堆对低浓铀(LEU)、高浓铀(HEU)和高丰度低浓铀(HALEU)的预计需求,同时保留氚生产、海军推进和核武器所需的库存。该计划应根据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框架实施。
(c) 能源部长应停止多余的钚稀释和处置计划,除非能源部对南卡罗来纳州的法律义务。作为替代,能源部长应建立一个计划,通过加工并将多余的钚提供给工业部门,以用于先进核技术的燃料制造。(d)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能源部长应酌情与国防部长协商,更新能源部的多余铀管理政策,以符合本命令和《核燃料安全法》的政策目标,同时考虑国家安全需求以现代化美国核武器库存。能源部长应优先签订合同,开发燃料制造设施,这些设施需证明在申请之日起3年内为合格的测试反应堆或试点项目反应堆供应燃料的技术和财务可行性。(e)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天内,能源部长应与司法部长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协调,利用1950年《国防生产法》(DPA)第708(c)(1)条(50 U.S.C. 4558(c)(1))赋予总统的权力(该权力已根据2012年3月16日的第13603号行政命令《国家国防资源准备》委托给能源部长),根据DPA第708条与国内核能公司寻求自愿协议。能源部长应优先与那些已达到客观里程碑(例如能源部批准的概念安全设计报告、能够私人融资其燃料或展示技术能力)的公司达成协议,合作采购LEU和HALEU,包括联邦政府为氚生产、海军推进和核武器所需的燃料。(f) 能源部长、司法部长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应根据DPA第708(c)、(d)、(e)和(f)(1)(A)条(50 U.S.C. 4558(c)、(d)、(e)、(f)(1)(A)),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步骤,使能源部长能够根据本节(e)小节达成协议。(g) 司法部长应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协商后,考虑是否根据DPA第708(f)(1)(B)条(50 U.S.C. 4558(f)(1)(B))对任何协议作出认定,并在任何自愿协议达成后不迟于30天内酌情公布该认定。(h) 此类自愿协议应进一步允许与国内核能公司协商,讨论和实施加强乏核燃料管理能力的方法,包括乏核燃料的回收和再处理,以确保国家核反应堆的持续可靠运行。此类自愿协议还应允许行业协商建立联盟和行动计划,以确保核燃料供应链能力(包括碾磨、转化、浓缩、去转化、制造、回收或再处理)可用于支持国家现有和未来核反应堆的持续可靠运行。能源部长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向此类联盟提供采购支持、远期合同或担保,以确保新建立的国内燃料供应(包括转化、浓缩、再处理或制造能力)的承购。
第4节. 重启、完成、升级或建造核电站的资金。(a) 为了最大限度地加快和扩大新的核能容量,能源部应优先与核能行业合作,促进现有核反应堆的5吉瓦功率升级,并在2030年前完成10个新的大型反应堆的设计和建设。为实现这些目标,能源部长应通过能源部贷款计划办公室,在遵守《联邦信贷改革法》和其他适用法律及管理与预算办公室A-11号通告的前提下,优先支持核能的活动,包括为重启关闭的核电站、增加运行核电站的功率输出、完成过早暂停建设的核反应堆、建造新的先进核反应堆以及改进核燃料供应链的所有相关方面提供资源。(b) 能源部长还应与国防部长协调,评估重启或重新利用关闭的核电站作为军事微电网支持能源中心的可行性,重点关注电力弹性不足或电网脆弱的设施。(c)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80天内,能源部长应与小企业管理局局长协调,在拨款可用的情况下,优先通过赠款、贷款、投资资本、资金机会和其他联邦支持为合格的先进核技术提供资金。优先考虑那些展示最大设计和技术成熟度、财务支持以及近期技术部署潜力的公司。
第5节. 扩大核能劳动力。(a) 核工程和其他支持核能行业的职业和教育途径应被视为2025年4月23日第14278号行政命令《为未来的高薪技术贸易工作培养美国人》的重点和优先领域。(b)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天内,劳工部长和教育部长应通过以下方式寻求增加核能相关注册学徒和职业与技术教育计划的参与:(i) 使用学徒中介合同并酌情分配现有可自由支配资金,与行业组织和雇主合作,对学徒计划进行差距分析,并促进在代表性不足的核能相关职业中开发注册学徒计划;(ii) 鼓励各州和受赠人使用《劳动力创新与机会法》(Public Law 113-128)提供的资金开发核工程和其他核能相关技能,并支持工作学习机会,包括向州和地方劳动力发展委员会等发布关于此类资金用于此类目的的指导;(iii) 根据适用法律,在就业和培训管理局以及职业、技术和成人教育办公室的可自由支配赠款计划中将核工程和其他核能相关技能培训和工作学习设为赠款优先事项。(c)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天内,所有提供教育赠款的行政部门和机构应酌情根据适用法律,将核工程和其他核能相关职业视为投资的优先领域。(d)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天内,能源部长应采取步骤,增加核工程和其他核能相关领域的大学和学院学生以及与核能计划相关的国防部人员对能源部国家实验室的研发基础设施、劳动力和专业知识的访问。
第6节. 其他规定。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与采购行动及相关政策相关的职能。本命令的执行应遵守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制定的预算、立法和采购流程及要求,并在启动任何新计划、联邦资金的义务或承诺,或提交本命令产生的任何立法或采购提案之前酌情与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协调。本命令的执行应遵守适用的法律要求,符合不扩散义务,并满足最高的保障、安全和安保标准。
第7节. 一般规定。(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b) 本命令应根据适用法律并在拨款可用的情况下实施。(c) 本命令无意且不会创造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可对美利坚合众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的实质性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d) 能源部应为本命令在《联邦公报》上的公布提供资金。
唐纳德·J·特朗普
白宫,2025年5月23日。
www.us-acna.info (202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