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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对外国防销售以提高速度和问责制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特此命令:

第1节. 目的。联邦法规不应预先决定经济赢家和输家。然而,一些法规却排除了新的市场进入者。那些减少竞争、创业精神和创新——以及它们为美国消费者带来的好处的法规——应当被废除。本命令启动消除反竞争法规的进程,以振兴美国经济。

第2节. 定义。(a) “机构”具有《美国法典》第44编第3502节中给出的含义,但不包括总统行政办公室或其任何组成部分。(b) “机构负责人”指机构的最高级别官员,如部长、行政官、主席或主任,除非本命令中另有规定。

第3节. 废除反竞争法规。(a) 机构负责人应与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主席)和司法部长协商,完成对其规则制定权限下的所有法规的审查,并确定那些:(i) 创建或促成事实或法律上的垄断;(ii) 为新的市场参与者创造不必要的进入壁垒;(iii) 限制竞争实体之间的竞争或具有限制竞争实体之间竞争的效果;(iv) 创建或促成过度限制竞争的许可或认证要求;(v) 不必要地加重机构的采购流程,从而限制公司竞争采购的能力;或(vi) 以其他方式对自由市场的运作施加反竞争的限制或扭曲。(b)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70天内,各机构负责人应向主席和司法部长提供一份按本节(a)小节指定的类别确定的法规清单。机构负责人还应包括对所列法规是否因其反竞争效应而值得废除或修改的建议。对于建议的修改,机构负责人应简要说明何种修改是适当的。对于设计上具有反竞争性的法规,如果机构负责人不提议废除或修改,则应提供其反竞争效应的理由。(c) 在进行本节(a)小节要求的审查时,机构负责人应优先审查那些符合经修订的1993年9月30日第12866号行政命令(监管规划与审查)中“重要监管行动”定义的规则。(d)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0天内,主席应发布信息请求(RFI),征求公众对属于本节(a)小节指定类别的法规的识别意见,以及解释拟议分类的评论。该请求应开放40天。在RFI期限结束后,主席应将任何相关回复转交给对已识别法规具有规则制定权限的机构。(e) 在收到本节(b)小节指定的机构清单后90天内,主席应与司法部长、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协商,向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OMB主任)提供一份综合清单,列出因其反竞争效应而值得废除或修改的法规,以及建议的修改。主席可以在综合清单上包括最初未包含在机构清单上的法规,如果这些法规至少符合本节(a)(i)-(vi)小节中概述的类别之一。(f) 在收到本节(e)小节描述的综合清单后,OMB主任应通过信息和监管事务办公室管理员,与主席、司法部长、总统经济政策助理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协商,决定是否将提议的废除或修改纳入根据2025年2月19日第14219号行政命令(确保合法治理并实施总统的“政府效率部门”放松管制倡议)制定的统一监管议程中。

第4节. 一般规定。(a) 本命令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ii)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b) 本命令应在符合适用法律和拨款可用性的情况下实施。(c) 本命令无意且不会创造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可由任何一方对美利坚合众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白宫,2025年4月9日

www.us-acna.info (202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