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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对外国防销售以提高速度和问责制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特此下令:第1节. 目的. 为服务美国人民的利益,美国必须通过充满活力的国防工业基础,加上一个强大的有能力的伙伴和盟友网络,保持世界上最强大和技术最先进的军队。一个快速和透明的对外国防销售系统,使美国和我们的选定伙伴之间能够进行有效的国防合作,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基础。改革这一系统将同时加强我们盟友的安全能力,并振兴我们自己的国防工业基础。这种相互强化的方法将通过促进健康的美国供应链、国内生产水平和技术发展,增强美国的作战能力。第2节. 政策. 本届政府的政策是:(a) 提高对外国防销售系统的问责制和透明度,以确保美国产品能够可预测和可靠地交付给外国伙伴,支持美国的外交政策目标。(b) 在决定美国将选择提供哪些军事能力以及提供给哪些国家时,合并并行决策。(c) 减少涉及对外国防销售和转让案件的开发、执行和监控的规则和法规,以确保与美国的外交政策目标一致。(d) 增加政府与行业的合作,以在对外军事销售(FMS)计划的执行中实现成本和进度的效率。(e) 通过在设计阶段整合可出口性特征,改善伙伴的融资选择,并总体上增加合同灵活性,推进美国在海外的竞争力,振兴国防工业基础,并为美国及我们的盟友和伙伴降低单位成本。第3节. 分阶段实施. (a) 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应立即:(i) 实施2018年4月19日的国家安全总统备忘录10(美国常规武器转让政策),或任何后续政策指令。(ii) 重新评估导弹技术控制制度对第一类物品施加的限制,并在与商务部长协商后,考虑向特定伙伴提供特定的第一类物品。(iii) 向国会提交一封联合信函,提议更新《武器出口控制法》(22 U.S.C. 2751等)中关于FMS和直接商业销售(DCS)计划的国会认证(也称为国会通知)门槛。国务卿还应与国会合作,审查国会通知程序,以确保及时裁决已通知的FMS和DCS案件。(b)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天内:(i) 国务卿在与国防部长协商后,应制定一份常规武器转让的优先伙伴名单,并向美国外交使团团长发布关于此名单的更新指南。(ii) 国防部长在与国务卿协商后,应:(A) 制定一份优先最终物品的清单,用于潜在转让给国务卿在本小节要求的清单中确定的优先伙伴;(B) 确保将优先最终物品转让给优先伙伴不会对美国军队的战备状态造成重大损害;以及(C) 确保将优先最终物品转让给优先伙伴将推进本届政府加强盟友分担负担的目标,既通过分担最终物品的生产成本,又通过增加盟友独立满足能力目标的能力,而不需要美国的持续支持。(c)(i) 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应每年审查、更新并重新发布优先伙伴和军事最终物品的清单。(ii) 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应审查并更新只能通过FMS流程购买的防御物品清单(FMS专用清单),并审查《美国军需品清单》,22 C.F.R. 第121部分,以将保护重点仅放在我们最敏感和最复杂的技术上,并应建立明确的标准,用于将物品列入FMS专用清单。(d)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在与商务部长协商后,应通过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APNSA)向总统提交一份计划,以:通过制定问责制指标提高美国对外国防销售的透明度;在采购过程的早期阶段确保可出口性作为一项要求;并整合技术安全和对外披露批准。(e)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天内,国防部长在国务卿和商务部长的协助下,应向APNSA提交一份计划,开发一个单一的电子系统,用于跟踪所有DCS出口许可证请求和整个案件生命周期中的持续FMS工作。第4节. 定义. 为本命令的目的:(a) “并行决策”指的是在FMS过程中同时授予认证和批准,而不是顺序决策,即机构在其他机构做出决策之前等待。(b) “可出口性”指的是在采购过程的早期阶段识别、开发和整合技术保护特征到美国防御系统中的过程,以保护关键的技术、能力和项目信息,从而能够向伙伴出口。(c) “FMS专用”指的是只能通过FMS流程获得的防御物品,而不是DCS流程,如《武器出口控制法》所授权并在《安全援助管理手册》(SAMM),国防安全合作局(DSCA),第4章中描述。(d) “最终物品”指的是组装完毕并准备发放或部署的最终产品。(e) “对外国防销售系统”指的是致力于通过美国政府和美国公司向国际伙伴和组织转让防御物品、服务和培训的企业。(f) 所有与FMS案件相关的其他术语应具有SAMM, DSCA 5105.38M中赋予它们的含义。第5节.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b) 本命令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并取决于拨款的可用性。(c) 本命令无意且不会创造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可由任何一方对美利坚合众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白宫,2025年4月9日。

www.us-acna.info (202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