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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美国公民身份的意义和价值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特此命令:

第1节. 目的。美国公民身份的特权是无价且深远的礼物。第十四修正案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及其居住州的公民。”该条款正确地否定了美国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 60 U.S. (19 How.) 393 (1857))中的可耻判决,该判决错误地解释了宪法,认为仅基于种族原因,非洲裔人永久不具备美国公民资格。

但第十四修正案从未被解释为普遍适用于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第十四修正案始终将“不受其管辖”的在美国出生的人排除在出生公民权之外。与此理解一致,国会通过立法进一步规定,“在美国出生并受其管辖的人”自出生起即为美国国民和公民(8 U.S.C. 1401),通常与第十四修正案的文本一致。

在出生在美国但不受其管辖的个人类别中,美国公民身份的特权不自动适用于以下情况出生的人:(1)当该人的母亲在美国非法居留,且父亲在该人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或(2)当该人的母亲在该人出生时在美国的居留是合法但临时的(例如但不限于根据免签证计划访问美国或以学生、工作或旅游签证访问),且父亲在该人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第2节. 政策。(a)美国的政策是,美国政府的任何部门或机构不得向以下人员签发承认美国公民身份的文件,也不得接受州、地方或其他政府或当局签发的声称承认美国公民身份的文件:(1)当该人的母亲在美国非法居留,且该人的父亲在该人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或(2)当该人的母亲在美国的居留是合法但临时的,且该人的父亲在该人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b)本节(a)款仅适用于本命令发布后30天内在美国出生的人。

(c)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影响其他个人(包括合法永久居民的子女)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证明的权利。

第3节. 执行。(a)国务卿、司法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和社会保障专员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其各自部门和机构的法规和政策与本命令一致,并且其各自部门和机构的任何官员、雇员或代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采取或不采取与本命令不一致的行动。

(b)所有行政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应在本命令发布后30天内发布关于本命令在其运营和活动中的实施的公开指南。

第4节. 定义。在本命令中:

(a)“母亲”指直系女性生物学祖先。

(b)“父亲”指直系男性生物学祖先。

第5节. 一般规定。(a)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本命令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根据拨款的可用性实施。

(c)本命令无意且不会在法律或衡平法上为任何一方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创设任何可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白宫,

2025年1月20日。

www.us-acna.info (202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