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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反海外腐败法》执法以促进美国经济与国家安全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特此命令:     第1节. 目的与政策。自1977年颁布以来,《反海外腐败法》(15 U.S.C. 78dd-1等)(FCPA)被系统地、且日益严重地滥用,超出了合理范围,损害了美国的利益。当前的FCPA执法阻碍了美国的外交政策目标,因此涉及总统在第二条下对外事务的权限。     总统的外交政策权限与美国公司的全球经济竞争力密不可分。美国国家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国及其公司在关键矿产、深水港口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或资产中获得战略商业优势。      但是,过度扩张且不可预测的FCPA执法——由我们自己的政府——针对美国公民和企业在其他国家的常规商业行为,不仅浪费了有限的检察资源,这些资源本可用于维护美国的自由,而且积极损害了美国的经济竞争力,从而影响了国家安全。      因此,本届政府的政策是通过消除美国海外商业的过度障碍,维护总统进行外交事务的权限,并推进美国的经济和国家安全。      第2节. 执法裁量政策。  (a)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80天内,司法部长应审查FCPA下的调查和执法行动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在审查期间,司法部长应:          (i)   停止启动任何新的FCPA调查或执法行动,除非司法部长确定应作出个别例外;          (ii)   详细审查所有现有的FCPA调查或执法行动,并采取适当行动以恢复FCPA执法的合理范围,维护总统的外交政策特权;以及          (iii)  发布更新的指导方针或政策,以适当促进总统在第二条下进行外交事务的权限,并优先考虑美国利益、美国相对于其他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以及联邦执法资源的高效使用。     (b)  司法部长可根据需要将审查期延长180天。     (c) 根据本节(a)款发布的修订后的指导方针或政策启动或继续的FCPA调查和执法行动:          (i)   应受此类指导方针或政策的约束;以及          (ii)  必须由司法部长特别授权。     (d)  在根据本节(a)款发布修订后的指导方针或政策后,司法部长应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额外行动,包括针对过去不当的FCPA调查和执法行动的补救措施,并采取任何适当的行动,或如果需总统行动,则向总统推荐此类行动。     第3节. 可分割性。如果本命令的任何条款或其适用于任何个人或情况被判定为无效,本命令的其余部分及其条款适用于任何其他个人或情况不受影响。     第4节.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限;或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  本命令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并视拨款情况而定。      (c)  本命令无意且不会在法律或衡平法上为任何一方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创设任何可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THE WHITE HOUSE,    2025年2月10日。

www.us-acna.info (202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