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的组织
2025年1月20日
国家安全总统备忘录/NSPM-1
主题: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的组织
根据美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我在此指示如下:
作为总统,我的最高优先事项和责任是确保美国及其人民的安全。美国面临的国内外安全威胁复杂且迅速演变。这些问题往往无法完全归入单一部门和机构设计的最优处理范畴,这一事实已被我们的战略竞争对手和对手所认识并利用,他们采取了全政府甚至全社会的方法。
因此,美国政府应对国家安全挑战的决策结构和流程必须同样具有适应性和全面性。它们必须能够胜任设计和执行跨部门合作的综合解决方案,以应对这些问题,并保护和推进美国的国家利益。因此,为了在此过程中为我提供建议和协助,我在此指示,我的国家安全政策制定、决策、实施和监控系统应按照本备忘录中的规定进行组织。本备忘录优先于任何与国家安全委员会(NSC或委员会)组织相关的先前命令、指令、备忘录或其他总统指导。
A. 国家安全委员会及支持人员
1. 职能、责任和主席。
(a) 职能和责任。1947年《国家安全法》(经修订)设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就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国内、外交和军事政策的整合向总统提供建议。国土安全委员会(HSC)的独特目的是就国土安全相关事项向总统提供建议。国家安全委员会应根据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国家安全顾问)和国土安全事务助理(国土安全顾问)事先商定的主题领域召开国土安全委员会会议。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和工作人员应成为总统协调行政部门和机构在制定和实施国内外安全政策、战略、活动和职能方面的主要手段,确保这些政策、战略、活动和职能在其职权范围内跨部门和机构的整合,并进行长期战略规划。
(b) 主席。总统将主持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当总统缺席委员会会议时,他可以指定一名内阁级官员主持会议。
2. 国家安全顾问的NSC人员职责。
(a) 国家安全顾问的角色。国家安全顾问应根据总统的指示,负责确定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议程,确保准备必要的文件,并及时记录和传达委员会的行动和总统的决定。
(b) 国土安全顾问的角色。当召开国土安全委员会会议时,第(2)(a)小节中提到的职责应由国土安全顾问负责。
3. 指定NSC成员、与会者和受邀者。
(a) 成员资格。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包括《国家安全法》第101(c)(1)条(50 U.S.C. 3021(c)(1))中规定的法定成员:
- 副总统;
- 国务卿;
- 财政部长;
- 国防部长;
- 能源部长;
- 大流行病准备和响应政策办公室主任;
以及总统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01(c)(1)条指定的其他成员:
- 司法部长;
- 内政部长;
当国家安全委员会召开国土安全委员会会议时,成员还应包括:
13) 国土安全顾问。
(b) NSC会议与会者。国家安全顾问保留确定所有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与会者名单的自由裁量权,包括要求行政部门任何高级官员出席。国土安全顾问在国家安全委员会召开国土安全委员会会议时也保留相同的自由裁量权。这一自由裁量权应根据与会者对所讨论问题的政策相关性、敏感事项的保密需求、人员需求和其他考虑因素行使。
作为常规做法,国家安全顾问和国土安全顾问应额外包括以下非投票与会者:
- 总统助理兼首席副国家安全顾问(非投票顾问和主要记录员),或在召开国土安全委员会会议时,副国土安全顾问(非投票顾问和主要记录员);
- 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非投票顾问);以及
- 中央情报局局长(非投票顾问)。
(c) NSC常规受邀者。除非特别限制,以下官员被邀请以非投票顾问身份参加任何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土安全委员会会议:
- 总统助理兼政策副幕僚长;
- 总统政策助理;以及
- 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副法律顾问兼国家安全顾问法律顾问。
4. 提出议程项目的权利。
任何以投票身份参加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均可提前并根据国家安全顾问或其指定人员设定的时间表提出议程项目供其审议。[1] 国家安全顾问将决定是否将这些项目列入议程。当委员会召开国土安全委员会会议时,国土安全顾问应拥有相同的自由裁量权。
5. 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
(a) 人员融合。总统行政办公室(EOP)内设有一个单一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团队,既为国家安全委员会处理国家安全事务服务,也为国土安全委员会在考虑国土安全事务时服务。该团队由一名执行秘书领导,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第101(e)(1)条(50 U.S.C. 3021(e)(1))和2002年《国土安全法》第905条(6 U.S.C. 495)的规定。
(b) 目的。国家安全顾问及其下属工作人员的目的是
(i) 根据1978年《总统记录法》(经修订)[2],就与履行总统宪法、法定或其他官方或礼仪职责相关的活动向总统提供建议和协助,这些职责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土安全;
(ii) 向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以及召开国土安全委员会会议时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白宫其他人员提供建议和协助;
(iii) 根据1977年第1号重组计划中总统信息第II部分,帮助总统规划和设定优先事项;
(iv)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和第101(b)(1)条(50 U.S.C. 3002, 3021(b)(1)),就与国家安全和国土安全相关的政府部门、机构和职能的整合国内、外交和军事政策和程序向总统提供建议并提出建议;
(v) 协调、促进、监督、审查和评估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行政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并向总统提出建议;
(vi) 根据1977年第1号重组计划中总统信息第II部分,帮助总统解决各部门和机构之间在国家安全方面的重大冲突。
(c) 公平、平衡和彻底的过程。根据1977年第1号重组计划中总统信息第I和II部分,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应确保其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过程公平、彻底地收集国家安全委员会决策所需的事实、情报和其他相关信息;全面分析问题;考虑全面的观点和选项;评估每个选项的前景、风险、成本和影响;并以公平、平衡和有组织的方式将这些选项提炼给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其他主要成员以及参与国家安全委员会或国土安全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高级官员。国家安全顾问及其下属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准确、忠实地向总统反映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和其他高级官员的观点和分歧。
(d) 政策制定。根据1977年第1号重组计划中总统信息第I和II部分[8],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应促进跨部门政策选项的制定和完善,并在必要时制定除各部门和机构提出的选项之外的额外选项,以补充、增强和提升他们的工作,并为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其他主要成员和其他高级官员提供足够广泛的操作可行选项供考虑、审议和决策。
B. 主要委员会
1. 主要委员会的设立。
(a) (i) 职能和责任。主要委员会(PC)应继续作为内阁级高级跨部门论坛,审议影响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政策问题。主要委员会应为总统制定关于需要总统关注的国家安全和国土安全事项的选项和建议,并在委员会全体共识下设定优先事项、发布政策指导,并在不需要总统关注的情况下适当促进国家安全政策和执行问题的协调和整合。[9] 涉及法定授权由主要成员决定或由总统授权主要成员决定的事项,可以由主要成员协调和决定,无需总统关注。
(ii) 投票和NSC转交。当所有投票(即非顾问)与会者要么对同一决策选项投赞成票,要么正式弃权时,达成共识,所有此类投票应记录并记录在案。对于委员会未能达成共识的事项,应提交国家安全委员会决定,至少需要一名非顾问与会者正式表示不同意才能进行此类转交。是否需要总统关注的问题以及委员会与会者对该问题的立场应分别进行投票。如果投票与会者不同意不需要总统审议的决定,该问题应连同主要委员会对该问题的审议结果和建议一并提交国家安全委员会审议。
(b) 国家安全顾问的角色。主要委员会应由国家安全顾问召集和主持。主席应与适当的与会者协商确定议程、地点和会议材料。
(c) 替代主席。国家安全顾问可自行决定将召集和主持或共同主持主要委员会的权力委托给国家安全委员会或总统行政办公室政策委员会高级官员的适当与会者。国土安全顾问在主要委员会审议将提交国家安全委员会召开国土安全委员会会议的事项时担任主席,也可以类似地委托此类职责。
(d) 提出议程项目的权利。任何以投票身份参加主要委员会的成员均可提前并根据主席设定的时间表提出议程项目供主要委员会审议。主席将决定是否将其列入议程。
2. 执行秘书的职责和流程。
(a) 职责。执行秘书应确保准备必要的文件,担任主要委员会的执行秘书,并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和传达委员会的结论和决定、未决定的事项以及任何由部门和机构执行的责任或分配给副委员会或下属政策协调委员会的任务(如适用)。[10] 执行秘书通常应由高级主任和其他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协助完成这些任务。
(b) 争议解决流程。如果主要委员会投票与会者质疑主要委员会的结论或决定是否正确记录,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秘书和国家安全顾问(以及任何替代主席,如适用)传达,尽管这些官员可以根据紧急或特殊情况允许更多时间。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并且在争议传达后一周内发布了主要委员会程序的任何必要修订报告,争议与会者可以向白宫幕僚长或该官员指定的白宫政策副幕僚长提出上诉,其决定应为最终决定。
3. 主要委员会与会者和受邀者。
(a) 主要委员会与会者。
(i) 国家安全顾问保留确定所有主要委员会国家安全会议与会者名单的自由裁量权。国土安全顾问在主持主要委员会会议时也保留相同的自由裁量权。这一自由裁量权应根据与会者对所讨论问题的政策相关性、敏感事项的保密需求、人员需求和其他考虑因素行使。作为常规做法,国家安全顾问和国土安全顾问应额外包括以下非投票与会者:
1) 国家情报总监;
2) 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
3) 中央情报局局长;
4) 首席副国家安全顾问;
5) 副总统国家安全顾问;以及
6) 执行秘书(主要记录员)。
(ii) 主要委员会常规受邀者。除非特别限制,以下官员被邀请以非投票顾问身份参加任何主要委员会会议:
- 总统助理兼政策副幕僚长;
- 总统政策助理;以及
- 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副法律顾问兼国家安全顾问法律顾问。
(iii) 人员受邀者。根据主席的自由裁量权,国家安全委员会或其他适当的总统行政办公室政策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可以被邀请参加特定的主要委员会会议,以协助执行秘书履行其执行秘书职责。
C. 副委员会
1. 副委员会的设立。
(a) 职能和责任。副委员会(DC)应继续作为高级次内阁跨部门论坛,审议并在适当时决定影响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政策问题。副委员会应审查和监督跨部门国家安全流程的工作,包括根据以下第D部分设立的跨部门小组。副委员会应努力确保提交给国家安全委员会、召开国土安全委员会会议时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及主要委员会的问题已得到适当分析和准备以供决策。副委员会还应重点关注这些政策和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审查政府的主要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倡议。
(b) 首席副国家安全顾问的角色。副委员会应由首席副国家安全顾问召集和主持。主席应与副委员会与会者协商确定地点、议程和会议材料。
(c) 替代主席。首席副国家安全顾问可自行决定将召集和主持或共同主持副委员会的权力委托给副委员会的适当常规与会者或其他适当的总统行政办公室官员。国土安全事务副助理(副国土安全顾问)应在审议将提交国家安全委员会召开国土安全委员会会议的事项时主持会议。副国土安全顾问拥有类似的委托权。
(d) 提出议程项目的权利。任何以投票身份参加副委员会的成员均可提前并根据主席设定的时间表提出议程项目供副委员会审议。主席将决定是否将其列入议程。
2. 执行秘书的职责和流程。
(a) 一般情况。执行秘书应确保准备必要的文件,并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和传达委员会的结论和决定、未决定的事项以及任何由部门和机构执行的责任或分配给下属政策协调委员会的任务(如适用)。执行秘书通常应由高级主任和其他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协助完成这些任务。
(b) 争议解决流程。如果副委员会投票与会者质疑副委员会的结论或决定是否正确记录,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秘书和首席副国家安全顾问或副国土安全顾问(视情况而定)传达,尽管这些官员可以根据紧急或特殊情况允许更多时间。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并且在争议传达后一周内发布了主要委员会程序的任何必要修订报告,争议与会者可以向白宫幕僚长或该官员指定的白宫政策副幕僚长提出上诉,其决定应为最终决定。
3. 指定副委员会常规与会者和受邀者。
(a) 副委员会与会者。首席副国家安全顾问保留确定所有副委员会会议与会者名单的自由裁量权。副国土安全顾问在主持副委员会会议时也保留相同的自由裁量权。这一自由裁量权应根据与会者对所讨论问题的政策相关性、敏感事项的保密需求、人员需求和其他考虑因素行使。
作为常规做法,首席副国家安全顾问应额外包括以下副委员会与会者:
- 财政部副部长;
- 国防部副部长;
- 司法部副部长;
- 能源部副部长;
- 国家情报副总监(非投票顾问);
- 参谋长联席会议副主席(非投票顾问);
- 中央情报局副局长(非投票顾问);
- 国家安全委员会执行秘书(非投票顾问和主要记录员);以及
当国土安全问题列入副委员会议程时,副委员会的常规与会者还应包括:
11) 国土安全部副部长;以及
12) 副国土安全顾问(主席)。
(b) 副委员会常规受邀者。以下官员被邀请参加任何副委员会会议:
- 总统助理兼高级政策战略家。
D. 政策协调委员会
多个行政部门和机构的国家安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通常应由政策协调委员会(PCCs)管理,主要参与人员为助理部长级别。作为跨部门协调和整合国家安全政策的主要日常论坛,政策协调委员会应为国家安全系统的高层委员会制定并提供政策选项和分析。政策协调委员会应确保及时响应、实施和监控总统、国家安全顾问和国家安全系统高层委员会的决定、指令、目标、指示、询问、任务和政策指导。
政策协调委员会应根据国家安全顾问或国土安全顾问的指示,在与白宫幕僚长或其指定人员协商后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将担任政策协调委员会的主席。
政策协调委员会应审查、协调、整合和监控总统决定在其各自的国家安全和国土安全政策领域的实施情况。每个政策协调委员会的主席应与执行秘书协商,邀请部门和机构的代表在适当时参加政策协调委员会会议。每个政策协调委员会的主席在执行秘书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设立下属工作组,以协助该政策协调委员会履行其职责。
根据国家安全备忘录-2(NSM-2)建立的流程设立的跨部门政策委员会(IPCs)可以继续由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作为政策协调委员会运作,直到国家安全顾问更新或终止。
E. 一般规定
(a) 总统和副总统可以参加根据本指令设立的任何实体的任何会议。
(b) 本文件是国家安全政策备忘录系列的一部分,该系列已取代国家安全备忘录和国家安全研究备忘录,作为传达相关总统决策的工具。本指令应取代所有其他现有的关于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土安全委员会组织或支持的总统指令和指导,包括2021年2月4日的国家安全备忘录-2(关于更新国家安全委员会系统的备忘录),该备忘录在此被撤销。本文件应与任何管理总统行政办公室中提到的其他政策委员会和办公室的总统指令以及今后签署的任何实施本文件或这些总统指令的总统指令一并解释。
www.us-acna.info (202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