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教育可及性并终止学校中的COVID-19疫苗强制令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1节. 目的和政策。一些学区和大学继续通过将教育与COVID-19疫苗接种挂钩来胁迫儿童和年轻人接种疫苗,其他机构可能会重新实施此类强制令。家长和年轻人应获得关于儿童和年轻人感染COVID-19后严重疾病的低风险以及如何通过各种措施减轻这些风险的准确数据,并应自由地据此做出自己的决定。鉴于儿童和年轻人感染COVID-19后严重疾病的风险极低,威胁将他们排除在教育之外是对个人自由的不可容忍的侵犯。此类强制令剥夺了父母的权威,并对许多信仰的学生造成了负担。
本届政府的政策是,联邦自由裁量资金不应直接或间接支持或补贴任何要求学生接种COVID-19疫苗才能参加任何面对面教育项目的教育服务机构、州教育机构、地方教育机构、小学、中学或高等教育机构。
第2节. 定义。为本命令的目的:
(a) “教育服务机构”一词具有20 U.S.C. 1401(5)中给出的含义。
(b) “小学”一词具有34 C.F.R. 77.1(c)中给出的含义。
(c) “高等教育机构”一词具有20 U.S.C. 1001(a)中给出的含义。
(d) “地方教育机构”一词具有34 C.F.R. 77.1(c)中给出的含义。
(e) “中学”一词具有34 C.F.R. 77.1(c)中给出的含义。
(f) “州教育机构”一词具有34 C.F.R. 77.1(c)中给出的含义。
第3节. 终止COVID-19疫苗强制令的胁迫。
(a) 教育部长应尽快向小学、地方教育机构、州教育机构、中学和高等教育机构发布关于这些实体在父母权威、宗教自由、残疾便利和平等法律保护方面的法律义务的指南,这些义务与胁迫性的COVID-19学校强制令相关。
(b)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教育部长应与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协商,通过国内政策助理向总统提交一份计划,以终止胁迫性的COVID-19学校强制令,该计划应与适用法律一致,并酌情包括任何拟议的立法。该计划还应包括:
(i) 提供给不符合本节(a)小节发布的指南的小学、地方教育机构、州教育机构、中学和高等教育机构的联邦自由裁量拨款和合同清单;以及
(ii) 各行政部门或机构在最大程度上与适用法律一致的情况下,防止联邦资金提供给不符合本节(a)小节发布的指南的小学、地方教育机构、州教育机构、中学和高等教育机构,并从这些机构收回联邦资金的程序。
第4节.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 本命令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根据拨款的可用性实施。
(c) 本命令无意且不会创造任何可在法律或衡平法上由任何一方对美利坚合众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www.us-acna.info (2025.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