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订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的关税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 1701 et seq.)(IEEPA)、《国家紧急状态法》(50 U.S.C. 1601 et seq.)、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经修订)(19 U.S.C. 2483)以及《美国法典》第3编第301条,我在此决定并命令:
第1节. 背景。根据2025年2月1日的第14195号行政命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征收关税),我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政府未能采取行动阻止从PRC持续流入美国的合成阿片类药物(包括芬太尼)构成了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的异常和特殊威胁,该威胁在很大程度上源自美国境外。为应对这一威胁,我根据IEEPA第1702(a)(1)(B)条授权,对PRC产品征收从价关税,具体定义见第14195号行政命令第2(d)节所述的《联邦公报》通知,该命令经2025年2月5日的第14200号行政命令(修订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的关税)修订。
根据第14195号行政命令第3节,我确定PRC未采取足够措施通过合作执法行动缓解非法药物危机,且第14195号行政命令中描述的危机尚未缓解。
第2节. 修订。鉴于PRC未采取足够措施缓解非法药物危机,现对第14195号行政命令第2(a)节进行修订,删除“10%”并替换为“20%”。
第3节. 一般规定。(a) 本命令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b) 本命令应在符合适用法律并视拨款情况的前提下实施。(c) 本命令无意且不会在法律或衡平法上为任何一方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创设任何可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白宫,2025年3月3日。
www.us-acna.info (202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