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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联邦法规中的过度刑事化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特此命令:

第1节. 目的。 美国目前受到严重过度监管。《联邦法规汇编》包含超过48,000节,篇幅超过175,000页——远远超出任何公民可能阅读的范围,更不用说完全理解。更糟糕的是,许多法规对违规行为规定了潜在的刑事处罚。情况已经变得如此严峻,以至于没有人——很可能包括司法部负责执行我们刑事法律的人员——知道《联邦法规汇编》中包含多少单独的刑事犯罪,至少有一个来源估计有数十万种此类犯罪。许多这些监管犯罪是“严格责任”犯罪,这意味着公民不需要有犯罪的心理状态就可以被定罪。

这种现状是荒谬和不公正的。它允许行政部门在执法之外还能制定法律。这种情况可能导致滥用和武器化,为政府官员提供了针对不知情个人的工具。它使能够雇佣昂贵法律团队来应对复杂监管计划并阻挡新市场进入者的大公司,优于普通美国人。

本命令的目的是减轻普通美国人的监管负担,并确保没有美国人因为违反他们毫无理由知道存在的法规而变成罪犯。

第2节. 政策。 美国的政策是:

(a) 对刑事监管犯罪的刑事执法不受欢迎。

(b) 对刑事监管犯罪的起诉最适合那些知道或可以推定知道法规禁止或要求什么,并故意选择不遵守,从而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危害的人。对刑事监管犯罪的起诉应集中在据称被告知道其行为是非法的案件上。

(c) 严格责任犯罪“通常不受欢迎”。美国诉美国石膏公司案,438 U.S. 422, 438 (1978)。在执法适当时,机构应考虑对严格责任监管犯罪采取民事而非刑事执法,或在适当时且符合正当程序和陪审团审判权利的情况下,参见Jarkesy诉证券交易委员会案,603 U.S. 109 (2024),采取行政执法。

(d) 发布可能受到刑事执法的法规的机构应明确描述受刑事执法的行为、授权法规以及适用于这些犯罪的主观意图标准。

第3节. 定义。 为本命令的目的:

(a) “机构”具有《美国法典》第5编第105节中“行政机构”的含义;

(b) “刑事监管犯罪”指可通过刑事处罚执行的联邦法规;

(c) “主观意图”指法律上必须证明以定罪特定被告特定犯罪的心理状态。

第4节. 关于刑事监管犯罪的报告。 (a)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65天内,各机构负责人应与司法部长协商,向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主任提交一份报告,内容包括:

(i) 该机构或司法部可执行的所有刑事监管犯罪清单;

(ii) 对于本节(a)(i)小节中确定的每个刑事监管犯罪,违规的潜在刑事处罚范围以及适用于刑事监管犯罪的主观意图标准。

(b) 各机构负责人向OMB主任提交本节(a)小节要求的报告的同时,应在机构网页上公开发布该报告。

(c) 各机构负责人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更新本节(a)小节中描述的报告。

(d) 强烈不鼓励对未在本节(a)小节所述报告中确定的刑事监管犯罪进行刑事执法。各机构负责人在考虑是否向司法部或(如适用)机构监察长提出刑事转介时,应考虑刑事监管犯罪是否包含在机构的公开报告中。此外,司法部长在启动调查或针对违反监管标准的行为启动刑事诉讼之前,应考虑刑事监管犯罪是否包含在机构的公开报告中。

第5节. 促进监管透明度。 (a) 本命令发布后,所有未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s)和最终规则,如果违反可能构成刑事监管犯罪,应包括一份声明,指明该规则或拟议规则是刑事监管犯罪及授权法规。机构应与司法部协商起草该声明。

(b) 本命令发布后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所有具有刑事后果的NPRMs和最终规则的法规文本,应明确说明刑事监管犯罪每个要素的主观意图要求,并附上授权法规相关条款的引用。

(c) 严格责任刑事监管犯罪不受欢迎。任何包含严格责任主观意图的拟议或最终刑事监管犯罪,应被视为“重要监管行动”,并根据1993年9月30日第12866号行政命令(监管规划和审查)或其后续程序,提交给信息和监管事务办公室管理员进行适用于重要监管行动的审查。

第6节. 刑事监管犯罪的默认主观意图。 (a) 各机构负责人应与司法部长协商,审查机构的法定权限,并确定是否有权采用适用于刑事监管犯罪的背景主观意图标准,除非特定法规规定了替代的主观意图。

(b) 在本命令第4(a)节所述报告提交后30天内,各机构负责人应与司法部长协商,向OMB主任提交一份报告,总结根据第4(a)节提交的信息,并评估机构执行的刑事监管犯罪的适用主观意图标准是否适当。如果与根据本节(a)小节所述审查确定的法定权限一致,报告应提出改变适用主观意图标准并采用普遍适用的背景主观意图标准的计划,并为机构提议偏离其默认主观意图标准的每个刑事监管犯罪提供理由。

第7节. 机构对潜在刑事执法的转介。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45天内,并与司法部长协商,各机构应在《联邦公报》上发布指南,描述其处理刑事责任监管犯罪的计划。各机构的指南应明确,当机构决定是否将涉嫌违反刑事监管犯罪的行为转介给司法部时,机构应考虑以下因素:

(a) 涉嫌犯罪造成的危害或危害风险,无论是金钱上的还是其他方面的;

(b) 涉嫌被告可能从犯罪中获得的潜在利益;

(c) 涉嫌被告是否持有与相关规则或法规相关的行业专业知识、专门知识或许可;

(d) 如果有的话,涉嫌被告对其行为普遍违法性的认识以及其对相关法规的了解或缺乏了解的证据。

第8节. 对移民执法和国家安全职能的影响。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适用于移民法律的执行或为实施此类法律而颁布的法规的执行,也不适用于与国家安全或国防相关的法律或法规的执行。

第9节.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 本命令应在符合适用法律并视拨款情况而实施。

(c) 本命令无意也不创造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可对美利坚合众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唐纳德·J·特朗普

白宫,

2025年5月9日。

www.us-acna.info (202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