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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伦斯·萨顿的行政赦免

行政赦免唐纳德·J·特朗普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致所有见此文件者,问候:    兹证明,今日,我,唐纳德·J·特朗普,美国总统,依据宪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授予特伦斯·萨顿全面且无条件的赦免,以赦免其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因起诉书(案卷号:1:21-cr-00598-PLF)所定之罪,即违反《哥伦比亚特区法典》第22编第2103条、《美国法典》第18编第371条及第1512条;他于2024年9月12日被分别判处66个月、48个月及48个月监禁(全部刑期同时执行);3年监督释放;以及三百美元($300)的特别评估。    我特此指定、指示并授权赦免检察官作为我的代表,签署对本文件所列人员的赦免令。赦免检察官应声明其行为系总统之行为,系依我之指示执行。    作为见证,我在此签署我的名字,并加盖司法部印章。    于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市完成,时值主历二千零二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美利坚合众国独立二百四十九年。

www.us-acna.info (202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