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反基督教偏见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1节. 目的与政策。美国的政策及本命令的目的是保护美国人的宗教自由,并终结政府对反基督教行为的武器化。建国者们建立了一个国家,在这个国家中,人们可以自由地实践他们的信仰,而不必担心受到政府的歧视或报复。
因此,美国宪法在《第一修正案》中确立了宗教自由的基本权利。1993年修订的《宗教自由恢复法》(42 U.S.C. 2000bb等)等联邦法律进一步禁止政府干涉美国人行使宗教的权利。1964年修订的《民权法案》第七章(42 U.S.C. 2000e等)禁止就业中的宗教歧视,而联邦仇恨犯罪法律则禁止因宗教敌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然而,上届政府却采取了针对和平基督徒的恶劣行为,同时忽视了暴力反基督教的犯罪行为。拜登政府的司法部试图通过在公共场合压制信仰,对近二十名和平反堕胎基督徒提出联邦刑事指控,并在许多案件中判处多年监禁,这些基督徒仅仅是在堕胎设施外祈祷和示威。被定罪的人包括一名天主教神父、一名75岁的祖母、一名87岁的妇女以及一名有11个孩子的父亲,他们在田纳西州一家堕胎设施外祈祷和唱赞美诗18个月后被捕,这是拜登政府出于政治动机的起诉运动的一部分。我于2025年1月23日通过赦免纠正了这一不公正行为。
与此同时,天主教堂、慈善机构和反堕胎中心寻求对针对他们的暴力、盗窃和纵火行为伸张正义,而拜登政府的司法部却大多置之不理。在发生100多起袭击事件后,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决议,谴责这种暴力行为,并呼吁拜登政府执行法律。
随后,2023年,联邦调查局(FBI)的一份备忘录声称“激进传统主义”天主教徒是国内的恐怖主义威胁,并建议渗透天主教堂作为“威胁缓解”措施。这份后来被撤回的FBI备忘录引用了高度党派化来源的宣传作为支持证据。
拜登政府的教育部试图废除对大学校园内信仰组织的宗教自由保护。拜登政府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试图强迫基督徒违背他们的信仰,支持激进的跨性别意识形态。拜登政府的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试图将那些不符合某些性取向和性别认同信仰的基督徒赶出寄养系统。拜登政府宣布2024年3月31日——复活节星期日——为“跨性别者可见日”。
在这种反基督教政府的氛围中,针对基督教教堂和礼拜场所的敌意和破坏行为激增,2023年此类行为的数量比2018年增加了八倍多。天主教堂和机构成为数百起敌意、暴力和破坏行为的攻击目标。
我的政府不会容忍政府对反基督教行为的武器化或针对基督徒的非法行为。法律保护美国人及美国群体和平实践信仰的自由,我的政府将执行法律并保护这些自由。我的政府将确保任何针对基督徒的非法和不正当行为、政策或做法被识别、终止和纠正。
第2节. 建立消除反基督教偏见工作组。(a) 特此在司法部内设立消除反基督教偏见工作组(工作组)。
(b) 司法部长应担任工作组主席。
(c) 除主席外,工作组还应包括以下成员:
(i) 国务卿;
(ii) 财政部长;
(iii) 国防部长;
(iv) 劳工部长;
(v)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
(vi) 住房与城市发展部长;
(vii) 教育部长;
(viii) 退伍军人事务部长;
(ix) 国土安全部长;
(x)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
(xi) 美国驻联合国代表;
(xii) 小企业管理局局长;
(xiii) 联邦调查局局长;
(xiv) 总统国内政策助理;
(xv)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局长;
(xvi)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主席;
(xvii) 主席不时邀请参与的其他行政部门、机构和办公室的负责人。
第3节. 工作组职能。(a) 工作组应根据主席的要求召开会议,并采取适当行动:
(i) 审查所有行政部门和机构(包括国务院、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劳工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教育部、国土安全部和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在上届政府期间的活动,并识别任何与本命令目的和政策相违背的非法反基督教政策、做法或行为;
(ii) 向相关机构负责人建议撤销或终止根据本节第(3)(a)(i)条识别的任何违规政策、做法或行为的步骤,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实现本命令的目的和政策;
(iii) 共享信息并制定策略,以保护美国人的宗教自由并推进本命令的目的和政策;
(iv) 向广泛的个人和团体(包括受反基督教行为影响的美国人、信仰组织以及州、地方和部落政府)征求信息和意见,以确保其工作受到广泛思想和经验的启发;
(v) 识别现有法律及执法和监管实践中的缺陷,这些缺陷导致了非法反基督教政府或私人行为,并向相关机构负责人或通过政策副幕僚长和总统国内政策助理向总统建议机构可采取的适当行动,以纠正未能充分执行法律对抗反基督教敌意、破坏和暴力行为的情况;
(vi) 通过政策副幕僚长和总统国内政策助理向总统建议任何必要的额外总统或立法行动,以纠正过去的不当反基督教行为,保护宗教自由,或以其他方式实现本命令的目的和政策。
(b) 为了向总统提供有关其工作的建议并协助总统制定未来政策,工作组应通过政策副幕僚长和总统国内政策助理向总统提交:
(i) 在本命令发布后120天内提交一份关于工作组初步工作的报告;
(ii) 在本命令发布后1年内提交一份总结工作组工作的报告;
(iii) 工作组解散时提交一份最终报告。
第4节. 行政管理。(a) 各机构负责人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主席的要求,向工作组提供其执行职能所需的任何信息。
(b) 司法部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根据现有拨款授权,向工作组提供其所需的资金、行政和技术支持。
第5节. 终止。工作组应在本命令发布后2年终止,除非总统延长。
第6节. 一般规定。(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 本命令应根据适用法律并在拨款可用的情况下实施。
(c) 本命令无意且不会创设任何可在法律或衡平法上由任何一方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白宫,2025年2月6日。
www.us-acna.info (202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