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联邦合同中的商业化和成本效益解决方案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1节. 目的。本届政府的一个主要目标是消除对纳税人资金的不必要和不谨慎支出。历届政府规避法定优先权并滥用联邦合同框架,采购定制产品和服务,而实际上合适或更优的商业解决方案本可满足政府需求。这种做法不仅阻碍了政府采购中商业化创新成果的整合,还增加了政府开支,导致可避免的浪费和代价高昂的延误,损害了美国纳税人的利益。本届政府将执行现行法律,指导联邦政府在最大可行范围内利用竞争性市场和私营企业的创新,为纳税人提供更好、更具成本效益的服务。
第2节. 政策。本届政府的政策是,各机构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采购商业化产品和服务,包括可修改以满足机构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根据《1994年联邦采购简化法案》(经修订的公法103-355)(FASA)进行采购。
第3节. 定义。为本命令之目的:
(a) “机构”指行政部门、军事部门或《美国法典》第5编第101、102和104(1)条分别定义的任何独立机构,以及《美国法典》第31编第9101(c)条定义的任何全资政府公司。
(b) “批准机构”指根据《美国法典》第41编第1702(c)条指定的高级采购执行官,负责机构采购系统的管理指导,包括实施机构独特的采购政策、法规和标准。
(c) “合同官员”具有《联邦法规汇编》第48编第2.101条中给出的含义。
第4节. 待决行动审查。(a)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各机构的批准机构应指示机构的合同官员审查所有开放的机构招标、预招标通知、招标通知、授标通知和单一来源通知,涉及非商业化产品或服务,如高度专业化、政府独有的系统、定制开发的产品或服务,或机构未确定满意商业选项的研发需求。每个合同官员应将每个此类机构招标、预招标通知、招标通知、授标通知和单一来源通知合并为一个拟议申请,请求批准购买非商业化产品或服务,并提交给机构的批准机构。拟议申请应包含市场研究和价格分析,用于确定满足政府需求的商业化产品和服务的可用性,并证明采购非商业化产品或服务的合理性,如《美国法典》第41编第3307(d)条和第10编第3453(c)和3453(d)条(如适用)所要求,以及追求政府独有、定制开发或其他非商业化产品或服务的理由。
(b) 在本节(a)小节所述非商业化产品或服务招标的拟议申请收到之日起30天内,每个批准机构应:
(i) 评估每个拟议申请是否符合FASA,包括支持采购非商业化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研究和价格分析的充分性,并对拟议申请中的任何缺陷采取适当行动,包括将申请或申请的任何部分退回合同官员,以便对潜在的商业化产品或服务进行额外研究或采取行动;以及
(ii) 提出适当建议,以推进商业化产品或服务的招标,这些产品或服务足以满足适用的采购需求。
(c)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天内及之后每年,各机构的批准机构应向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主任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机构对FASA的遵守情况以及实施本命令政策的进展。
第5节. 非商业化采购监督。(a) 每当机构提议招标非商业化产品或服务时,适用的合同官员应向机构的批准机构提供拟议采购的描述,包括需要非商业化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原因,以及支持此类产品或服务招标的所有市场研究和价格分析。批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审查并批准或拒绝该提案。
(b) 在进行本节(a)小节的审查时,批准机构可向OMB主任征求关于提案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OMB主任在与联邦采购政策管理员协商后,应审查和评估提案的有效性,包括市场研究和价格分析的全面性,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批准机构OMB主任是否建议批准或拒绝该提案。
第6节. 一般规定。(a) 本命令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 本命令应在符合适用法律并视拨款情况而实施。
(c) 本命令无意且不创设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可对美利坚合众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唐纳德·J·特朗普
白宫,
2025年4月15日。
www.us-acna.info (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