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终止非法歧视并恢复基于才能的机会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特此命令:

第1节. 目的。 长期的联邦民权法律保护美国个人免受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的歧视。 这些民权保护是支持所有美国人机会平等的基石。 作为总统,我有庄严的责任确保这些法律为所有美国人的利益而执行。 然而,今天,在1964年《民权法案》通过大约60年后,美国社会的关键和有影响力的机构,包括联邦政府、主要公司、金融机构、医疗行业、大型商业航空公司、执法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已经采用并积极使用危险、贬低和不道德的种族和性别偏好,以所谓的“多样性、公平和包容”(DEI)或“多样性、公平、包容和可及性”(DEIA)为幌子,这可能违反本国的民权法律。

非法的DEI和DEIA政策不仅违反了我国长期联邦民权法律的文字和精神,还破坏了我们的国家团结,因为它们否认、贬低和破坏了传统美国价值观,如努力工作、卓越和个人成就,转而支持一种非法、腐蚀性和有害的基于身份的奖励制度。 那些值得拥有美国梦机会的勤劳美国人不应该因为他们的种族或性别而被污名化、贬低或排除在机会之外。

这些非法的DEI和DEIA政策还通过在选择关键社会部门(包括各级政府、医疗、航空和执法社区)的工作和服务人员时减少个人才能、能力、努力和决心的重要性,威胁到全国美国男女和儿童的安全。 然而,在一个又一个悲剧性案例中,美国人民亲眼目睹了非法、有害的歧视的灾难性后果,这些歧视优先考虑人们的出生方式,而不是他们的能力。

联邦政府负责执行我们的民权法律。 本命令的目的是通过终止非法偏好和歧视来确保其执行。

第2节. 政策。 美国的政策是保护所有美国人的民权,并促进个人主动性、卓越和努力工作。 因此,我命令所有行政部门和机构(机构)终止所有歧视性和非法的偏好、授权、政策、计划、活动、指导、法规、执法行动、同意令和要求。 我进一步命令所有机构执行我们长期的民权法律,并打击私营部门的非法DEI偏好、授权、政策、计划和活动。

第3节. 终止联邦政府中的非法歧视。 (a) 以下行政行动特此撤销:

(i) 1994年2月11日的第12898号行政命令(解决少数民族和低收入人口环境正义的联邦行动);

(ii) 2011年8月18日的第13583号行政命令(建立协调的政府范围内的倡议,以促进联邦劳动力中的多样性和包容性);

(iii) 2014年7月21日的第13672号行政命令(进一步修订第11478号行政命令,联邦政府中的平等就业机会,和第11246号行政命令,平等就业机会);以及

(iv) 2016年10月5日的总统备忘录(促进国家安全劳动力中的多样性和包容性)。

(b) 联邦合同流程应简化,以提高速度和效率,降低成本,并要求联邦承包商和分包商遵守我们的民权法律。 因此:

(i) 1965年9月24日的第11246号行政命令(平等就业机会)特此撤销。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联邦承包商可以继续遵守2025年1月20日生效的监管方案。

(ii) 劳工部内的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应立即停止:

(A) 促进“多样性”;

(B) 要求联邦承包商和分包商采取“平权行动”;以及

(C) 允许或鼓励联邦承包商和分包商基于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或国籍进行劳动力平衡。

(iii) 根据2002年12月12日的第13279号行政命令(信仰和社区组织的法律平等保护),联邦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就业、采购和合同实践不得以违反国家民权法律的方式考虑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或国籍。

(iv) 每个机构的负责人应在每份合同或拨款奖励中包括:

(A) 一项条款,要求合同对方或拨款接受者同意其在所有方面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反歧视法律对政府的支付决定至关重要,根据《美国法典》第31编第3729(b)(4)条;以及

(B) 一项条款,要求此类对方或接受者证明其不运营任何违反任何适用联邦反歧视法律的DEI计划。

(c)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主任应在总检察长的协助下:

(i) 审查并酌情修订所有政府范围内的流程、指令和指导;

(ii) 从联邦采购、合同、拨款和财政援助程序中删除DEI和DEIA原则的引用,无论它们以何种名称出现,以简化这些程序,提高速度和效率,降低成本,并遵守民权法律;以及

(iii) 酌情终止所有“多样性”、“公平”、“公平决策”、“公平部署财政和技术援助”、“推进公平”等授权、要求、计划或活动。

第4节. 鼓励私营部门终止非法DEI歧视和偏好。 (a) 所有机构的负责人应在总检察长的协助下,采取所有适当行动,以在其机构的运作中推进第2节中确定的个人主动性、卓越和努力工作的政策。

(b) 为了进一步告知和建议我,以便我的政府可以制定适当和有效的民权政策,总检察长应在本命令发布后120天内,与相关机构负责人协商,并与OMB主任协调,向总统国内政策助理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执行联邦民权法律和采取其他适当措施以鼓励私营部门终止非法歧视和偏好(包括DEI)的建议。 该报告应包含一份拟议的战略执行计划,确定:

(i) 每个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关键关注领域;

(ii) 每个关注领域中最严重和歧视性的DEI实践者;

(iii) 一项具体步骤或措施的计划,以阻止构成非法歧视或偏好的DEI计划或原则(无论是否具体称为“DEI”)。 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每个机构应确定最多九项潜在的民事合规调查,涉及上市公司、大型非营利公司或协会、资产超过5亿美元的基金会、州和地方律师和医学协会,以及捐赠超过10亿美元的高等教育机构;

(iv) 鼓励私营部门终止非法DEI歧视和偏好并遵守所有联邦民权法律的其他策略;

(v) 可能适合联邦诉讼、干预或利益声明的诉讼;以及

(vi) 潜在的监管行动和次监管指导。

第5节. 其他行动。 在本命令发布后120天内,总检察长和教育部长应联合向所有接受联邦资金的州和地方教育机构以及所有接受联邦拨款或参与《高等教育法》第IV编下的联邦学生贷款援助计划的高等教育机构发布指导,说明遵守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Inc. v.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 600 U.S. 181 (2023)所需的措施和实践。

第6节. 可分割性。 如果本命令的任何条款或其适用于任何个人或情况的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本命令的其余部分及其条款适用于任何其他个人或情况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第7节. 范围。 (a) 本命令不适用于合法的联邦或私营部门就业和合同偏好,包括美国武装部队退伍军人或受《Randolph-Sheppard法案》(20 U.S.C. 107 et seq.)保护的人。

(b) 本命令不妨碍州或地方政府、联邦承包商或联邦资助的州和地方教育机构或高等教育机构从事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

(c) 本命令不禁止在联邦资助的高等教育机构任教的人员作为更大课程的一部分倡导、支持或推广本命令禁止的非法就业或合同实践。

第8节.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 本命令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根据拨款的可用性实施。

(c) 本命令无意且不会创建任何可在法律或衡平法上由任何一方对美利坚合众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白宫,2025年1月21日。

www.us-acna.info (202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