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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英语为美国的官方语言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特此命令:

第1节. 目的与政策。自我们共和国成立以来,英语一直作为我们的国家语言使用。我们国家的历史性治理文件,包括《独立宣言》和《宪法》,都是用英语书写的。因此,现在是时候宣布英语为美国的官方语言了。一个国家指定的语言是统一和凝聚社会的核心,而美国通过一个能够自由交流思想的公民群体得到加强。

在欢迎新美国人时,鼓励学习和采用我们国家语言的政策将使美国成为一个共同的家园,并赋予新公民实现美国梦的能力。说英语不仅在经济学上打开了大门,而且帮助新来者融入他们的社区,参与国家传统,并为我们的社会做出贡献。本命令承认并庆祝了多语言美国公民的悠久传统,他们学会了英语并将其传给子孙后代。

为了促进团结,培养所有公民共享的美国文化,确保政府运作的一致性,并创造公民参与的途径,联邦政府指定一种——且仅一种——官方语言符合美国的最佳利益。将英语确立为官方语言不仅将简化沟通,还将加强共享的国家价值观,并创造一个更加凝聚和高效的社会。

因此,本命令指定英语为美国的官方语言。

第2节. 定义。为本命令的目的:(a) “机构”具有《美国法典》第44编第3502节中赋予的含义,但该术语不包括总统行政办公室或其任何组成部分。

(b) “机构负责人”指机构的最高级别官员,如部长、管理员、主席或主任,除非本命令另有规定。

第3节. 指定美国的官方语言。(a) 英语是美国的官方语言。

(b) 2000年8月11日的第13166号行政命令(改善有限英语能力人士的服务获取)特此撤销;然而,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或指示任何机构改变其提供的服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他们认为必要的决定来履行各自机构的使命,并有效地向美国人民提供政府服务。机构负责人不需要修改、删除或以其他方式停止生产以英语以外的语言准备或提供的文件、产品或其他服务。

(c) 司法部长应撤销根据第13166号行政命令发布的任何政策指导文件,并提供符合适用法律的更新指导。

第4节. 一般规定。(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 本命令应根据适用法律实施,并受拨款可用性的限制。

(c) 本命令无意且不会创建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

白宫,2025年3月1日。

www.us-acna.info (2025.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