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的关税修正案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 1701 及以下)、《国家紧急状态法》(50 U.S.C. 1601 及以下)、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经修订,19 U.S.C. 2483)以及《美国法典》第3编第301条,我特此决定并命令:
第1节. 修正案。关于2025年2月1日的行政命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征收关税),第2节的(g)小节应替换为以下内容:
“(g) 根据19 U.S.C. 1321,符合条件的本节(a)小节所述商品可享受免税的最低限度待遇,但在商务部长通知总统已建立充分且迅速处理和征收本节(a)小节所述商品关税的系统后,此类商品将不再享受最低限度待遇。”
第2节. 一般规定。(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b) 本命令应根据适用法律实施,并取决于拨款的可用性。(c) 本命令无意且不会在法律或衡平法上为任何一方对美利坚合众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创设任何可执行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白宫,2025年2月5日。
www.us-acna.info (2025.02.05.)